索引号: | 002516393/2025-023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5-0003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5〕52号 |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梅城镇、寿昌镇、大同镇、乾潭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5-07-16
14:13
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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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规定,结合赋权事项实施评估结果,经研究,决定对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梅城镇、寿昌镇、大同镇、乾潭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梅城镇、寿昌镇、大同镇、乾潭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取消73项,调整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为129项(详见附件)。
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标准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三、调整方案公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或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含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协作,形成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执法体系。
四、本文件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