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业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广大业主的权利,近年来,业委会逐渐成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然而,筹备经费始终是众多小区面前的第一道关卡。近日,法视界矛盾调解中心驻建德市人民法院共享法庭调解员成功受理一起某小区业委会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子,为小区业委会争取筹备经费并解决房屋漏水、外墙脱落等维修事宜,事后小区业委会特意送上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简介
建德市更楼街道某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于2024年5月召开,会议通过业主投票表决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2024年7月,该小区业委会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并承担房屋漏水、外墙脱落等遗留问题进行维修。
调解过程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借助ODR平台(浙江解纷码)调取证据材料并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房屋漏水、外墙脱落等存在的遗留问题作了相关释明,但对需支付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金额存在争议。
业委会认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应该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支付业委会筹备经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认为该项目的交付时间是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应该按原规定执行。
调解员抓取双方争议焦点,援引法律条文依法明理。该小区的实际交付时间早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法律适用原则,应适用原条例执行 。然而,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以及小区的实际情况,为促进小区整体环境的提升与发展,可适当考虑提高筹备经费的支付,这有助于提升已入住业主对小区的认可度,增强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感受,同时有利于吸引更多潜在购房者关注该小区,提升小区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最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建德人民法院提出的两项诉求得到了有效解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愿意支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并召集该项目的相关建设、装修单位及所在社区、业委会协调会,商议处理房屋漏水、外墙脱落等维修事宜。双方对最终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小区业委会对此次暖心调解给予了高度赞扬。

案例评析
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点二元且总额不低于六万元的标准承担。本案中所面临的焦点争议是能否按新条例执行支付筹备经费,客观上来讲,小区实际交付时间早于条例施行时间,应适用原条例执行,但又有部分业主交付时间晚于新修订条例之后,在面对双方争执难下的情况,调解员从双方利益出发,既圆满解决了业委会的诉求,减轻了业主的费用负担,也为房地产公司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调解员运用高水平专业知识和高水准调解能力,努力实现1+1≥2的共赢局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点二元且总额不低于六万元的标准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存筹备经费。
筹备经费使用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