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科协关于申报2025年科普工作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2-24 09:50 来源:市科协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41号),以及《杭州市科协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建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7〕12号)要求,现就2025年科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5年科普项目申报类型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科普示范创建、科普设施建设、主题科普宣传活动、科普惠农培训活动、社区科普益民服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科普资源开发建设等。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前置审核(或称形式审核)、会议审议、网上公示、下达工作、绩效考核的科普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科普项目的管理。各申报单位可在建德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jiande.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栏内下载《建德市关于申报2025年科普工作项目的通知》、《建德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建德市科普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表》,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3月3日前报送初审。市科协科普科负责科普项目申报收集。

三、申报要求

(一)请仔细阅读《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科普工作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销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建德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以同一单位名称申报建德市科普工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项目(包括联合申报),联合申报要求明确各方工作分工。

(四)重点科普项目按实际投入额50%范围内给予补助,项目申报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般科普项目申报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管理办法》申报要求和范围、绩效目标或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管理办法》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六)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七)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目标明确、内容务实、绩效显著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联系人:建德市科协郑权;电话:15088738816(浙政钉同号) 

附件:1.建德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 2025年建德市科普项目申报表

3. 2025年建德市科普项目绩效反馈表

建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2月21日



关于印发《建德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级学会(协会)、企业科协:

为加强和规范科普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结合近年来我市科普事业发展,对《建德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德市科学技术协会         建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 9 日

建德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科普项目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科学普及条例》、《杭州市科协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建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科普事业发展,对《建德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建科协〔2020〕4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普项目经费和上级财政资金的管理。科普项目管理办法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每年由市科协对科普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实施期满后会同市财政局对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市科协、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完善科普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和管理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科普资金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扶持及开支范围

第四条 科普项目经费重点用于奖励和资助,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科普示范创建、科普设施建设、主题科普宣传活动、科普惠农培训活动、社区科普益民服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科普资源开发建设等方面,科普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

第五条 科普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资料费:开展科普活动所需购买的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计算机软件、印刷等发生的费用。

(二)宣传费:开展科普宣传所发生的电视(广播)节目制作、科普挂图展板制作、报刊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三)培训活动等费用:科普培训、科普展览展示、交流学习、科普报告、学术活动、农函大培训等活动发生的费用。

(四)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示范村(社区、户)创建补助经费;开展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村(社区、户)等创建活动的补助资金。

(五)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开展科普示范活动中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材料、聘请专家、场地设备开支等费用。

(六)科普设施设备经费:为开展科普活动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设备,购买或建设科普宣传栏、电子屏等所发生的费用。

(七)其它经费:与科普活动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五)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社会责任”所规定的建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等。

(二)科普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符合科普经费的投向。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和匹配资金,用于支持科普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项目申报

市科协每年定期发文进行科普项目公开征集,自主申报。

第九条  评审确定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市科协职能科室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基础上,由市科协班子会议根据项目实施规模、预期绩效、经费投入等情况确定当年项目实施计划,拟定文件下发并抄送财政局备案。

(二)科普项目实施完成后,原则上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或审核。市科协职能科室组织对项目绩效材料进行审核,经审定的项目在建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公示结束后,市科协职能科室根据项目实施规模、预期绩效、经费投入和第三方审计等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提交科协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报送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第十条  科普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重点科普项目及补助标准:

1.大型产学研合作活动;

2.承办县(市)级以上大型重点科普或学术活动;

3.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科普设施建设项目;

4. 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科普资源开发项目;

以上4类项目按实际投入额50%范围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重点科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立项项目总数的30%。

(二)一般科普项目及补助标准:

符合科普项目资助导向的其他项目

1.针对“五大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的特色科普活动;

2.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普设施建设(如村、社区科普馆、科普阅览室、科普书吧等)、科普资源开发项目;

3.科普惠农项目(科普培训、科普交流、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活动等);

4.社区科普益民项目(科普培训、展览展示等);

5.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

6.反邪教科普宣传活动。

一般性科普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额计算补助,补助金额总数不超过5万元。

(三)为发挥有限科普经费的政策导向,加大对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全年立项科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四)个别重大科普活动根据“一事一议”,由市科协班子会议确定项目及资助金额。

(五)各项补助经费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协报送项目绩效反馈表(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绩效)、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单据、图片影像、项目成果等绩效材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科普项目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一)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市科协、市财政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立项的科普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出现违规情况的项目提出终止项目执行建议。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方案、进度等落实项目任务,对科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要进行台账登记,接受市科协、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总结,或无故未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定任务以及违反项目专款专用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停止拨款、撤销立项并退回拨款、五年内不受理立项申请等措施,并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责任。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报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市科协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材料审核后,组织实地抽查验收,实地抽查比例需达到当年度已完成项目总数的30%。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建科协〔2020〕4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2

2025年建德市科普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建德市科学技术协会制表

2025年2月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经费

自筹       万元,   申请     万元。

三、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 

四、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

六、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建德市科协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2025年科普工作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盖章后上交。

    

附件3

2025年建德市科普项目绩效反馈表

单位(盖章)

科普项目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项目达到目标

对项目实施情况,所取得的绩效进行总结(社会、经济效益),提出自评结论(提供活动照片)(可附后页)

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明细

一、

项目经费支出明细

金额

备注




















注:2025年科普工作项目反馈表盖章后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