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度文物安全检查评估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2024年度文物安全检查评估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杭园文﹝2024﹞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现就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文物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与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
1.自查自改(10月8日至10月22日)
各乡镇(街道)对属地管辖内的文保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国有博物馆对馆内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督查整改(10月23日至10月30日)
由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
1.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国有博物馆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各乡镇(街道)、博物馆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工作,通过实地检查,查找安全隐患,迅速整改,并填写相关表格,搜集基础资料。检查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以摄影、摄像等形式做好工作过程记录。
(二)检查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包括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档案,是否建立文物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排查机制、方案等情况。
2.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领导不重视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情况。
3.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工作人员是否熟悉预案和具有处置能力等情况。
4.消防、安防设施等安全隐患情况,包括是否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消防、安防、防雷和建筑安全等安全防范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记录。
5.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问题的检查,严禁私搭乱建棚房,杜绝违规燃灯、烧纸、焚香等现象。
6.防火分隔墙,防火隔离带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险因素的防控情况,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7.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违法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三类高发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成果提交
(一)提交内容
1.文物安全检查评估表格(见附件);
2.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工作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归档的照片、视频应画面清晰,照片要有简短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要素)。参加评估的每个文博单位确保至少3张照片。归档资料以照片为主要载体,对于重要的评估过程应进行录像。
(二)提交方式
2024年10月22日前,各乡镇(街道)、博物馆将本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工作成果(表格及影像资料)提交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乡镇(街道)、博物馆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严密组织,大力督导,明确责任,迅速部署落实。
(二)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要结合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拉网式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务必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加大隐患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销号闭环。同时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更大范围内整改,要通过检查抓整改落实,紧盯责任主体,抓“关键少数”,全面提升文物安全工作能力和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