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4411463/2025-03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5-0006 | ||
| 文件编号: | |||||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出台本《通告》主要是为了应对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火灾风险及人身伤害等多重问题。目的是通过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从而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文明发展。
二、上位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6.《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晰禁放区域与时段,实施分区分类管理
1、全域禁放区: 将新安江街道全域,以及洋溪街道洋安社区、更楼街道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划定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些区域通常是人口密集、建筑稠密的城市核心区或重点发展区域,全年禁放旨在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改善区域环境。
2、重点单位场所禁放区: 明确列出了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交通枢纽、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全年禁止燃放。这些地点或因特殊安全需求,或因需要安静环境,法律已明确规定其范围内禁止燃放,本《通告》予以重申和强调。
3、限时允许燃放区:
在洋溪街道(除洋安社区外) 和更楼街道(除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外) 的社区及行政村,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这体现了对传统节日习俗的尊重,同时又对燃放时间进行了严格限定。
除上述明确禁止的区域外,本市其他镇街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农村等非核心管控区域保留了民俗活动空间。
(二)规范产品类别,确保燃放安全
《通告》明确规定,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仅限于个人燃放类,且必须标注为C级和D级的产品。所列出的喷花类、旋转类等品种均为危险性相对较低的类别。严禁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产品,从源头上降低燃放风险。
(三)明确责任与监督,强化社会共治
1、法律责任: 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区域、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举报机制: 建立了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现非法销售行为,可向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571-64739680) 举报;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可向市公安局(电话:110) 举报。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届时2021年1月1日发布的原通告同步废止。
五、重要提示
1、请市民朋友仔细查阅《通告》,明确自身所在或计划前往的区域属于何种管理类型(禁放、限放或允许),避免违规。
2、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区域,请务必购买合规的C、D级产品,并严格按照安全说明进行燃放,特别注意看护好儿童。
3、倡导移风易俗,鼓励选择悬挂灯笼、彩灯等更安全、环保的庆祝方式,共同维护美好的城市环境。
六、关键词解释
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竹,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规定根据建德市目前实际情况,在《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将洋溪街道(除洋安社区外) 和更楼街道(除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外) 的社区及行政村调整为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金建强
联系方式:0571-89606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