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25-03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1-29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5-0006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5〕91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25-12-04 09:04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一)新安江街道全域,洋溪街道洋安社区,更楼街道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二、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一)洋溪街道(除洋安社区外)、更楼街道(除更楼社区、更化社区外)的社区及行政村,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除本通告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外,本市其他镇街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管理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在禁止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限于标注为C、D级的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升空类、玩具类及组合烟花类等品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非法销售的,请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电话:0571-64739680;举报非法燃放的,请向市公安局反映,电话:110。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建政函(2025)91号.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