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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5-12-17 15:34 来源:市场监管局

    近期,建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等共11大类食品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6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镉(以Cd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镉(以Cd计)

    建德市更楼街道赵怀芬蔬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芋头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白沙农贸市场厉玉兰销售的芋头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xlsx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1期).pdf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芋头中最大限量值为0.1 mg/kg。芋头中镉超标的原因主要在于其生长环境,具体来说是芋头在种植过程中从被污染的土壤富集了过量的镉元素。这种污染通常源于种植区周边的工业活动(如矿产开采、冶炼和化工排放)以及农业投入品(如某些磷肥和污泥肥料)的长期使用,导致土壤本底镉含量升高。加之芋头作为根茎类作物,其可食用部分与土壤接触紧密,对镉具有天然的富集特性,在酸性强或有机质含量低的土壤中,这种吸收效应会更为显著,最终导致产品中的镉含量超标。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