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16633/2025-03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5-0005 | ||
| 文件编号: |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我市在2023年8月15日以建政函〔2023〕95号文件通知予以公布,9月15日开始实施,今年两年期满,需要对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政策调整过程
1.前期住建局调研了解了杭州及周边区县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2.住建局委托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安江、洋溪、更楼、寿昌、梅城、大同、乾潭等乡镇街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进行评估。
3.住建局于党政网向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征求意见,签署部门协调意见单并达成一致意见。
4.2025年7月28日至8月6日,《建德市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政策调整内容
1.临时安置费标准不作调整。由于2019年以来棚改征迁数量减少,我市房屋租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经评估测算后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周边区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与现标准相比整体相差不大,所以2025年度建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房屋租赁价)标准不作调整。
2.搬迁费标准不作调整。本次公布的2025年度建德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不作调整,仍为1900元/户。
3.临时安置费区块名称作调整。本次公布的2025年度建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房屋租赁价)区块划分仍为10个,其中洋溪街道南区块、洋溪街道北区块名称调整为洋溪街道洋安区块、洋溪街道洋溪区块,区块范围不变。
五、补助标准
建德市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房屋租赁价)补助标准
注:1、每户房屋征收面积低于48平方米,临时安置费按48平方米补助;
2、其他建制镇按实际市场住宅租赁价格执行。
建德市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补助标准
建德市2025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补助标准为每户1900元。
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动,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征收人按照征收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
六、关键词解释
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该费用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七、实施时间
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建德市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建政函〔2023〕95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倪国芳
联系方式:0571-64722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