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82378656/2025-034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56-2025-0001 | ||
| 文件编号: | |||||
一、制定背景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体系是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先后于2020、2021、2022年公布三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目录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实行动态调整,2025年4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公布施行,按照要求,各地要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
二、制定过程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要求,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在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事项逐项梳理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清单》(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审议等流程,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清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清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为《建德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附件为《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调整清单》。
(一)关于正文。《实施清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一是明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执法事项自2025年4月30日起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二是明确了工作交接期间的案件办理责任;三是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健全完善双向联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
《实施清单》将档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防、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25个主管部门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明确了市级原法定执法主体。
(二)关于附件。《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调整清单》是与原《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了比对,明确了调整事项。一是新增67项执法事项,其中建设16项、林业14项、自然资源13项、人力社保9项、民政8项、教育4项、应急管理2项、人防1项。二是115项执法事项不再纳入,回归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其中建设36项、水利78项、教育1项。
四、注意事项
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将按最新统一目录执行,目录内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目录外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此前已移交的案件按立案情况分别由综合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或退回原主管部门。
五、关键词解释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纳入监督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余寅、钱嘉琳
联系电话:0571-58312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