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33/2025-00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4-0008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4〕128号 |
一、调整背景
2022年,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22〕11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内容涉及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我市原《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对企业指导及服务的内容不能满足多元化的建筑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22〕113号)第十六条及第十九条内容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对第十六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内容做出调整,删除原113号文中对我市市外承建工程合同价标准范围内建立会商及项目技术服务机制施行日期和其他。
(二)对第十九条“申请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内容做出调整,针对“独立法人”的字眼修订为“企业”、删去“在建德市”条件。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翔
联系方式:0571-8960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