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24-343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3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4-0008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4〕128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5-01-06 09:12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特色品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22〕113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内容公布如下:

将(十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的内容修改为:

建立市领导结对联系建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服务建筑业发展,做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三服务”工作,对接市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做好服务保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关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为建德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对“走出去”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切实帮助企业把好“法律关”。

将(十九)“申请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内容修改为: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开展建筑业相关业务,并能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4.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问题受到过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5年10月27日。

建政函(2024)128号.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