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4411463/2025-005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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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5-01-26 10:00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级有关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建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建德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

建德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指、杭州市防指和建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交投公司、市旅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国网浙江建德市供电公司、电信建德分公司、移动建德分公司、联通建德分公司、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市防指办负责督促所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县领导包乡”包保责任。

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1)市府办: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指示,组织协调部署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非煤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应急联动指挥平台、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的数据更新等工作。

(3)市水利局:承担全市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洪水、山洪灾害、水利旱情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对洪水、暴雨、台风、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水旱危害等作出形势分析,提出相关防御建议;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灾害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的数据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市容环卫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指导户外广告等高空坠物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做好相关积涝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城区积涝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城市内涝和城市管理领域的数据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的数据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6)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短期和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7)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遂行地方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调驻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地方宣传部门做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8)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做好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9)市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供电保障和断电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年度计划、全市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牵头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年度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督。负责做好市属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负责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开展应急支援工作。

(10)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受灾情况;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通信保障等工作。

(11)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实施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灾后恢复工作。编制全市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2)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公安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13)市民政局:依法做好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工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4)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市级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5)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监督、指导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16)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并督促指导以上工程按规定做好停工管理;组织协调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公用、亮灯、停车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做好管理范围内城市供水、供气等防汛防台工作;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做好防汛防台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准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重大建设设施灾后安全评估、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危房管控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园林绿化防汛防台抢险与抗旱工作,指导做好古树名木、行道树等加固和清理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建设领域、危旧房的数据共享与更新等工作。

(17)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路和水路设施安全度汛,指导开展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修复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负责管理范围内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指导市管内河交通管制;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工作;调查核实交通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的数据共享与更新等工。

(18)建德港航执法大队:监督、指导所辖通航水域交通运输船舶安全度汛;组织协调所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上交通停运工作;依法实施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

(19)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统筹安排区域性应急调用;调查汇总农(渔)业受灾情况;监督指导农家乐(民宿)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防台安全管理。

(20)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提供林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21)市商务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的停业工作;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22)市文广旅体局: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文物遗产的防汛防台抢险与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

(2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24)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5)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在建工地安全度汛。

(26)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向市民发布温馨提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27)市交投公司:督促、指导管理范围内各经营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所辖运输企业和营运道路、在建工程、客运场站、码头等责任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

(28)市旅投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景区、生产经营场所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做好管理范围内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9)市城投公司: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城市供水等防汛防台工作;在断水情况下指导做好城市供水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

(30)国网浙江建德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运行;负责所属各类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31)电信建德分公司、移动建德分公司、联通建德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向所辖系统平台用户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

(32)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应急广播的平台应用和设施维护工作。

(33)武警建德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3.防汛防台工作机制

(1)市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不断提升全市联合指挥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

(2)市领导下沉一线靠前指挥机制。严格落实“市领导包县”包保责任,防汛防台关键时刻,四套班子领导分赴包保联系乡镇(街道),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督导服务。

(3)联合值班会商机制。为强化部门协同,根据汛情,市防指办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9个部门(视情增加有关部门)集中进驻市防指,实时研判水雨情态势,加强应急处置。

(4)现场指导服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防指成员单位有关业务专家点对点向各乡镇(街道)开展指导服务。

(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2.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3.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五停”工作操作手册。

4.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5.细化基层防汛防台工作清单和重点举措。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及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市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

(二)风险提示

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市防指办视情向各乡镇(街道)防指办、市级有关部门发出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

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山洪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专业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等级,落实行业叫应叫醒,第一时间“叫应”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和基层责任人。

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专业部门细化量化风险,视情下发专业指令单;市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下发乡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和特定对象,限期反馈闭环。必要时,发出市防指指挥长令。

(三)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和有关单位根据综合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市防指和市级主管部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实现提示单、指令单、督办单三张单风险闭环管控。

(四)风险隐患排查

各级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等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气象预报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云图、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推进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2.水文监测预警

市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阈值,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向乡镇(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预警。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向乡镇(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常规预报,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综合行政执法、气象、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5.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健全汛期市、乡二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级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街道)防指每周五8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时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市防指办(应急管理部门)综合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防指领导;市级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照规则分别“叫应”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有关负责人。

2.预警和响应联动

以预报预警为令,市防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市防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应急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市级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开展应急行动。市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建立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分类分级联动响应工作清单,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三)预警反馈

预警被叫应单位、责任人在收到叫应信息后,要根据有关“叫应”规则,按要求及时向叫应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预警信息发布

市级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借助全媒体平台和各类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公众防御指引。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等四个等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市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乡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当市防指启动分流域应急响应时,相应流域影响范围内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一)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建德;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等级降雨。

(3)多个乡镇(街道)[两个乡镇(街道)以上,下同]出现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3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24小时累计雨量达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150毫米。

(4)新安江水库库区在汛期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并接近104.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准备开启泄洪闸泄洪。

(5)新安江、兰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接近或其中一站超过警戒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6.5米,或梅城站水位达24.0米,或源口水位站达30.5米,或大洋站水位达到25.4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6)全市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16—30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10%—20%。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可能对建德产生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1小时面雨量50—80毫米,或3小时面雨量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24小时累计雨量达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200毫米。

(4)新安江水库库区在汛期出现强降雨,并预报水位将超过10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准备开启5孔泄洪闸泄洪。

(5)新安江、兰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6.5米,梅城站水位达24.0米,源口水位站达30.5米,大洋站水位达到25.4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6)小型水库或临村万方以上塘坝发生险情。

(7)梅城大坝或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险情。

(8)全市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45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20%—30%。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可能对建德产生严重影响,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1小时面雨量80—100毫米,或3小时面雨量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24小时累计雨量达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300毫米。

(4)新安江水库在汛期水位达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准备开启7孔泄洪闸泄洪。

(5)新安江、兰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接近或其中一站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7.5米,或梅城站水位达25.1米,或源口站水位达31.5米,或大洋站水位达26.4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6)小型水库或临村万方以上塘坝发生严重险情。

(7)新安江城防工程发生险情,梅城大坝或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8)全市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60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30%—40%。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小时面雨量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

(4)新安江水库水位在汛期达到汛期限制水位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准备开启9孔泄洪闸泄洪。

(5)新安江、兰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7.5米、梅城站水位达25.1米、源口站水位达31.5米、大洋站水位达26.4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6)新安江水库、罗村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万方以上临村塘坝发生溃坝。

(7)新安江城防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梅城大坝、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决口。

(8)全市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40%以上。

(9)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会商,并视情启动联合值班。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单。 

(3)市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2次报告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2次报告城市积涝信息。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根据需要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8)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旬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1)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汛应急物资,向重点影响地区、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2)市防指启动人员转移指挥室,乡镇(街道)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进岗履职。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市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2次报告城市积涝信息。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7)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指值班,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进驻市防指值班,其他部门视情进驻市防指。

(8)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周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1)市防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2)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及时取消或延期举办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

(13)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发布停工指令,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

(14)文广旅体部门负责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15)市防指启动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乡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召集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开展会商部署会议,乡、村两级防汛责任人进岗履职。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会商。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4)市防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5)各级包保责任人赴责任区域一线指导。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3次报告城市积涝信息。

(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10)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指值班,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供电公司、城投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指值班,其他部门视情进驻市防指。

(11)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3)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4)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负责及时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15)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全市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16)文广旅体部门负责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1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

(18)宣传、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的舆情监测。

(19)乡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部全体工作组进岗履职。乡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下沉到村,组织做好人员转移。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提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6)市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防指视情向洪涝灾害地区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

(8)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9)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时报告城市积涝信息。

(1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12)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指值班,其他部门视情进驻市防指。

(13)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4)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15)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6)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停课指令。

(17)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负责及时取消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18)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及人员撤离指令,全市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组织所有人员转移到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

(19)文广旅体部门负责关停所有旅游景区,解除前不得开放。

(2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督促所有渡口停止运营,码头停止装卸作业,运输船舶停航;城市公交视情停运或调整线路;高速公路视情限速、限流或封道。

(21)宣传、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的舆情监测。

(22)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开展人员扩面转移,组织社会面全面投入防汛抗灾和自防自救。

(三)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制定“1+N”防御工作方案,即1个总体方案和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农业渔业、城市内涝、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人员避险转移等N个子方案;根据台风变化情况,制定防范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2)根据台风具体情况,制定防范具体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3)市防指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4)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江河、湖泊船只回港避风,提醒船只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

(5)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6)必要时,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7)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8)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乡镇(街道)防指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乡镇、村社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双十条工作举措(试行)》规定,落实“乡镇统筹,村自为战,充分授权,一线决策”要求。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虽未接到气象预警信号,但发现险情征兆或实况已出现灾情险情时,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启动短临极端天气灾害应对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基层责任人及时到岗值守,开展“叫应叫醒”、风险研判、巡查检查、人员转移、风险管控、应急救援、安置保障、信息报送、宣传引导、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

(2)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防指划分“二山夹一溪”、小流域等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特别危险区域,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乡镇(街道)制定山洪灾害、地质灾害人员转移方案,严格落实“三个紧急转移”要求,坚决果断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4)当某个区域面雨量1小时达50毫米,或3小时达120毫米,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高等级预警“叫应”和应急联动机制,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特别危险区域实施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当某个区域面雨量1小时达80毫米,或3小时达150毫米时,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实施人员转移和扩面转移,做到应转尽转。

(5)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城市内涝

(1)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加强市政道路、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乡镇(街道)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水利部门立即向本级防指、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干旱灾害

(1)水利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水利部门和乡镇(街道)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新安江水库泄洪

(1)成立新安江水库泄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执行新安江水库泄洪工作预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职责和预案管控影响区域,提前做好沿江设施设备撤离。

(4)按照“九孔泄洪”人员转移工作方案,提前提级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四)抢险救援

市防指负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相邻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资源共享、应急能力互补、应急处置联动;受灾乡镇(街道)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指统一调度。当发生重大灾害或险情时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以灾害或险情涉及的重点风险领域牵头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社会救援力量协调机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细化救援预置的点位布局,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市人武部、武警建德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部队、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乡镇(街道)防指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杭州市防指和建德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应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及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的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指应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并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相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指。

(六)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发生后,市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市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3)新安江水库水位处于下降状态,出库流量大于入库流量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新安江、兰江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且气象预报新安江水库库区后期无明显降雨。

(4)新安江、兰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且后期预报无明显降雨。

(5)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6)全市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防指、市减灾委员会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现场慰问,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下达重点受灾地区;市级相关部门、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二)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利、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及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市防指办。市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市级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市级有关部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防指办。

七、应急保障

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重要抢险装备配备、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一)强化技能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市防指负责乡镇(街道)防指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二)组织应急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防指要把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建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