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521/2025-004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0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 |
转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时间:2025-01-24
13:57
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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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