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检察院举行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
时间:2025-01-20 10:04 来源: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1月17日上午,建德市检察院联合市林业局、大同镇组织集中公开宣告生态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不起诉活动。活动包含宣告不起诉、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协议和普法承诺签订、普法授课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送达等多个环节,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个案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和对生态保护的坚定决心,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李叶铠、政协委员方永红、人民监督员夏鹏、“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案件回顾


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寻新鲜、找刺激的心态或满足品尝野味的口腹之欲等原因,心存侥幸,不惜铤而走险,从网络、线下等渠道购得猎夹、警报器等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Part 01

认罪认罚+不起诉



案件移送建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认定12名当事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对此,相关当事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本着“谦抑审慎”的原则,承办检察官结合赖某某等人的猎捕手段、损失程度、作案动机、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宣布对12名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宣告。



Part 02

不起诉+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协议



被不起诉人同时作为公益损害赔偿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公益损害赔偿人应对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进行赔偿。建德市检察院与各公益损害赔偿人签订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及方式。同时各被不起诉人自愿签订普法承诺书,成为村社普法宣传员,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并参与村社组织的巡山清夹等公益活动。



Part 03

不起诉+检察普法



建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叶小萍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为主题,通过以案释法,向各被不起诉人及活动参加人员普及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方式,让被不起诉人引以为戒、牢记教训,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同时让参加活动的干部群众了解更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共同营造关爱保护野生动物社会氛围,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Part 04

不起诉+专家授课




建德市林业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专家余峰首先释明了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里的独特作用,它们的存在和繁衍影响着整个生态环境的稳定,随意猎捕不仅会伤害它们的生命,还可能破坏整个生态链条,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而后介绍了建德市已经建立的野生动物肇事公共责任保险机制,如果遭遇野生动物因觅食、迁移等原因破坏庄稼等情况,可向属地政府报告并申请理赔,切勿自行击杀伤害野生动物,给群众吃下一颗“定心丸”。



下一步,建德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检察融合履职力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检察多元化监督治理模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坚持打击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宣传、预防与治理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责编 | 朱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