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09/2025-002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2024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建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系统推动法治学习教育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等形式,推进干部职工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日常统计业务培训,让全体统计人员深刻理解并把握统计工作的方向、原则和要求,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政治责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始终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重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在局党组会议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学、系统学、常态学,科学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3.不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抓好统计干部学习,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固定主题党日等,引导干部职工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自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定维护法律权威。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专题研讨。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数字关、政绩观”,更好运用统计思维把握经济规律、推动经济发展、提高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抓好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学习,积极推动各部门开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有力推动统计法常态化纳入市级主体班次教学内容,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开展统计工作常识和统计法治意识教育,构建良好统计生态。今年以来,统计法治学习教育已进入建德市委党校主体班3次。2024年11月,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组织全市乡镇部门集中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部署相关宣贯工作。年度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综合调研、“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等契机“送法入企”,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二)紧紧围绕统计法治建设要求,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1.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每年开展述职述廉述法,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穿于各类会议、培训、工作中,引领干部职工持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统计执法亮码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亮码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中,通过向行政相对人出示电子执法证,同步展示行政行为码,并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通过亮码检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检查行为,提升统计执法质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透明。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8月组织持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参加杭州市统计局组织召开的统计法律法规、执法实务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会,支持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督察检查,抽调执法骨干参加省、市统计执法检查,实地实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2024年,组织符合申请统计执法证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并有3名同志顺利通过。截至目前,共有9名同志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统计执法队伍力量得到大力加强。
3.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统计执法震慑作用。全年联合发改、市场监管、消防大队等单位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单位35家,其中检查规上工业18家、限上贸易6家、规上服务业4家、投资项目7家,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1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罚款1900;在执法检查结束及办案完成后,相关检查数据均在一体化统计监督系统中进行录入。全面开展专业数据核查,由相关专业干部牵头开展数据核查,核查过程中对企业现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并对主要统计指标进行剖析讲解,对核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现场进行指导整改,并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全年共核查单位425家,有效提升了全市面上的统计数据质量,全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三)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统计监督职能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德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落实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解读和清理工作,积极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
2.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工作责任。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行动,3月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从执法监督主动性方面、能力水平方面、工作规范方面、保障不到位方面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增强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提升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5月开展全市重点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重点统计调查对象的年报数和一季度季报数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有效提高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数据质量。10月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组织乡镇(平台)统计人员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对2023年年报、2024年1-9月统计报表数据开展检查,对存在数据差错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并在下一期报表中纠正到位,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3.落实统计监督职责。把做好杭州统计督察整改和国家统计督察迎检准备工作作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重点任务来抓,积极推进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一方面,以迎检工作为契机,提升基层统计工作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以此次杭州统计督察为契机,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在全市统计法治会议上部署杭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准备材料,真刀真枪抓好整改,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维护全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健全纪委监委与统计局在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建立统计和审计协同配合机制、建立统计和巡察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
4.扎实推进基层统计单元治理工作。全市1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734家企业,调整划分为37个单元,截至目前,选任乡镇(街道)聘任单元长、副单元长共72人。同时,建立三级联络机制,联络员与全市37个基层统计单元建立常态联络机制,积极组织统计单元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统计工作经验交流、业务知识学习、团建等活动。全年共开展线下活动148次。
5.完善行政处罚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积极配合推进“信用建德”建设工作,服务行政处罚对象,与市信用办进行沟通联系,同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全年共对3家单位进行信用修复指导,及时对不良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6.积极组织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以“统计诚信高标准、统计数据高质量”为核心,严把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的质量关,运用激励和惩戒机制,鼓励企业以申报杭州统计诚信单位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共有11家单位参与杭州统计诚信单位申报。通过“统计诚信单位评价”活动,进一步夯实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为全市统计诚信单位的创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聚焦普法对象,分级分类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紧跟“主线任务”,多渠道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围绕统计法治宣传,形成分管领导亲抓统筹部署,执法监督科具体落实,各科室、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把普法融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全过程,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综合调研、“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等契机“送法入企”,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同时,通过建德统计调查微信公众号、建德发布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打下坚实基础。
2.紧抓“重要节点”,推动统计法治宣传。通过“三组三联”活动、平安浙江文化周暨平安创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七.一”党员活动、“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在9月“统计开放日”活动期间,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7场,服务企业、群众600余人次,凝聚了依法统计共识,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3名干部参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面向群众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现场解读有关内容,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开展统计法治线上宣传活动。借助宜居建德APP组织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并在“建德统计调查”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通过设置答对8题便可参与抽奖等活动规则,吸引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此次竞赛活动共有5000余人参与答题,扩展了法治普法宣传面,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同时,动员乡镇(街道)在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印制发放统计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统计法权威,营造统计法治浓郁氛围。
3.紧盯“理论学习”,筑牢统计法治意识。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机关,要求各部门以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提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入企进社”。坚持落实“逢会必讲法”,在专业培训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专业年报会、各类业务培训会等载体,以企业统计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深入人心。全年举办各类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12场次,培训统计人员1000余人次。同时,充分利用入企、入户走访调查的机会,向调查对象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详细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提升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统计员流动性大、对统计工作认识和配合度不高,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意识不强。
二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单一,统计执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于提升企业依法纳统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是基层统计队伍业务水平和素质还有待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流动性较大,其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和工作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面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不够专业全面。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积极进取,不断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一)夯实基础,压实统计法治责任。一是抓好学法用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落实好相关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统计法治专题学习,深入开展统计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深化统计单元智治工作。
(二)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杭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整改目标融入日常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充分运用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统计管理体制,进一步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增强统计执法的能力。一是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加大报表审核力度、继续常态化开展各专业的数据核查,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提高执法成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树立依法治统威信。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建德市统计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