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73/2025-002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共建共享市域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31号)、2018年1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建德市教育局、4所普通高中、3所梅城镇学校分别与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各教育集团结对,以点带面提升我市教育竞争力,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逐步实现“教育共富”。
(二)主要实施情况
2022至2023年间,建德市教育局与杭州师范大学的合作主要围绕“新安名校长”、“新安名师”及“新安强校行动”三大领域。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新安江中学、寿昌中学、严州中学梅城校区、梅城初中、梅城中心小学、梅城幼儿园分别与各自结队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由杭州名校集团派出教学管理团队,通过教育研讨、学生交流等合作方式,建立学校互助共同体,创建学校互助发展平台,扩大分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市的教育整体水平。
(三)项目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资金
2022年项目预算31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万元;2023年项目预算3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0万元。
预算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存在差异的原因为:梅城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拨入梅城幼儿园合作办学经费15万元尚未完全使用,截至2023年底仍结余9.56万余元。因此,2022年和2023年梅城镇人民政府均未按年拨付梅城幼儿园合作办学资金15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
(1)2022年实际支出296.47万元,结余4.83万元,2023年实际支出380.37万元,结余0.1万元。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1.助推学生培养。项目实施推动名校优秀老师、优质课程走入我市学校,让优质资源覆盖面扩大,助推人才的培养。
2.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合作办学项目在师资、教学资源等方面实现了共享与优势互补,各校通过教师交流、互派授课、联合教研等活动,有效提升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新安名师”项目实施推动了我市教师质量提升。
3.推动学校管理水平提升。项目通过积极借鉴名校的教学改革经验,推动建德市教学模式的创新。
4.产生积极示范带动效应。合作办学项目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名师工作室、教学研讨、跟岗学习等形式学习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促进教育公平,并在全市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5. 社会认可度较高
本次对合作办学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收回有效问卷681份。其中:教师问卷223 份、学生问卷183 份、学生家长问卷275份。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教师满意度 96.95%, 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满意度92.94%,学生家长满意度 93.01%,这说明合作办学项目已充分得到与合作办学相关人士的认可。
(二)评价结论
评价组按照《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的要求,设置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经综合评定,该项目得分为76.93分,评价等级为“中”。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项目绩效目标表述笼统,对部分合作事项未制定量化绩效指标,不利于项目预期目标实现,也导致难以对办学成效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及衡量合作办学的综合水平。
(二)预算分配合理性有待加强
项目预算资金在分配上缺乏科学的依据,未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安排,也没有对资金的使用细化标准,导致部分学校资金结余,使得资金使用效益降低。
(三)合作协议不够完善
1.合作协议未明确办学成果考核要求。
2.个别学校的合作协议期限较长,合作协议内容未按实际进行调整。
3.合作协议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四)学生交流合作未实现预期目标
仅部分学校有少量学生进行研学等活动外,其它都未开展协议相关约定事项。且交流合作缺乏深度互动和实质性合作,未能实现合作协议约定的预期目标。
四、有关建议
(一)深化绩效管理意识
根据合作办学项目,设定具体、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应涵盖项目的关键领域,并明确每个领域的具体量化指标。同时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定期评估目标达成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二)提高预算资金合理性
建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充分审核论证合作需求,优化预算资金安排,综合考虑学校规模、合作办学内容、合作效果等合理确定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合作协议
修改完善协议条款,并严格协议执行,合作双方应切实履行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协议的契约作用。同时,加强对合作办学效果跟踪检查监督,建立成果考核机制,制定相应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与合作管理费挂钩,确保合作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