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062/2024-32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66-2024-0002 | ||
文件编号: | 建文广旅体〔2024〕30号 |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管理,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三、编制的主要过程
1.全面开展调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制订工作的相关调研,并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集意见。开展多个层面、多个角度的意见征求。一是向全市各乡镇(街道)、非遗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群、非遗专家代表等征求意见;二是在本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四是向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通过意见征求,经研究后形成《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3.严格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后出台《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4.通过备案审查。
四、相关问题释疑
1.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是一项管什么的办法?
答:是一项关于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的办法。
2.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共28条,涉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保护、考核与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近年来上级管理要求和建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的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予以固定和规范。
二是细化了建德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条件,规范了认定程序,完善评审程序和环节。
三是明确了建德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是提出了对建德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评估管理的要求。
3.没有进入建德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能否直接申报杭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必须“从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进行遴选”;《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必须“从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进行遴选”。
4.可向哪个部门申报建德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主管部门统筹辖区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工作”;第八条规定:“省直属单位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
《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筹辖区内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工作”,即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另第八条规定:“市直属单位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推荐”。
《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后,经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报告”。
5.为什么要定期对建德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评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3年开展一轮评估活动”。
《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情况进行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建德市市级非遗项目的管理,结合建德实际,《建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情况进行评估”。
五、关键词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建德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指列入建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建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
解读机关: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朱建霞
联系电话:0571-89606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