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73/2024-325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4〕29号 |
和涉企专项资金整合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不断优化我市产业扶持政策,深入开展涉企专项资金改革,更好发挥资金资源等要素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按照“统一领导、精准制定、规范执行”的原则,现就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涉企专项资金整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整合力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政策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对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精准发力、提升绩效,切实加大整合力度。
1.优化结构聚焦工作重点。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资金安排使用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政策的导向性和指向性,明确界定受益对象的范围和享受条件要求。建立专项资金和政策清理整合长效机制,将整合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进一步聚焦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上。
2.清理规范整合现有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清理整合现行政策和专项资金。建立政策补贴负面清单,对企业亩均绩效、社保参保、重大违法等项目纳入政策补贴负面清单。对效用不明显,扶持方向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不符合当前预算管理要求,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一律予以调整或撤销;对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或补助对象小而散的,予以整合归并;对项目目标已实现或政策到期经评估无需延期的,予以撤销。
3.严格控制新增政策资金。在资金补贴资金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优化政策调整退出机制。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设立补助政策和资金,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杭州市确定的新增政策外,市级部门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不得新出台政策,同时严格控制地方配套资金。确需出台的,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事前绩效评价报告并经市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
4.建立健全政策管理体系。按照“3+X”产业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健全各相关部门相互衔接、相互联系、规范高效的分层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全市成立产业扶持专项政策整合领导小组;三大产业类、人才类、招商类政策由一家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管理,相关政策的资金管理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制订。业务主管部门应完善政策执行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内控监督等制度,涉及多部门的,应建立横向并联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责、权、利、效相统一。
5.规范政策准入退出机制。规范产业扶持政策整合和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标准和程序。限定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存续期限,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专项资金存续期限一般与政策执行年度相一致。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有关管理要求,适时开展清理整合工作,对预算执行率低、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等的政策,应予清理并撤销。
二、规范制定程序
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流程,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产业扶持政策项目库和项目储备的动态管理。
1.优化制定流程。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以政策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为目标,结合上一轮政策实施和绩效目标达成情况,优化有关政策条款。制定过程中,应加强前期调研,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政策制定应同步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扶持标准、规范拨付流程,可配套出台相应政策解读或说明。强化亩均效益评价、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纳税信用评级等在产业扶持政策中的应用。原则上对各类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按照现行各类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2.严格项目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专业性较强以及产业发展类项目,原则上应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论证。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的补助额、奖励额与项目投资额相关的,各业务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出具相关报告;对于特别重大或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将项目扶持政策纳入财政管理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严控资金预算。对当年度符合规定的补助资金据实列入预算。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当年度实际需求的资金数编制预算建议数。财政部门应结合预算年度财力状况、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因素安排年度预算。预算一经下达,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在确定政策资金总量前提下,可采用分类兑现方式,合理统筹安排资金“分批次、分阶段、分项目”兑现,确保政策兑现提速提效。
4.严肃资金使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劳务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工作经费。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执行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预兑现、分批兑现等方式提高预算执行率。
5.加强政策宣传。为帮助企业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各部门对已出台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政策汇编,做好线上线下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应加强政策实施业务培训,为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服务。
三、强化执行监督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各项产业扶持政策的执行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1.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产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制度,强化政策绩效与资金预算相挂钩。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的跟踪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应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2.建立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日常检查,涉及招商项目的,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履约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在有关信息系统中做好报备。财政部门适时开展专项资金抽查。
3.推进全过程扶持信息公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由其归口管理的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安排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事项外,产业扶持政策制定过程(包括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和结果(包括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绩效目标、分配结果等),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支出进度、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等过程管理信息要素,应根据预决算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