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753X/2024-323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乾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26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乾政函〔2024〕11号
2024年度乾潭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时间:2024-08-13 09:25 来源:乾潭镇 浏览次数: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打赢“经济翻身仗”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乾潭产业改造提升,加速乾潭制造二次崛起,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1.依法在本镇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福利企业)。

2.在本镇范围内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并有实际纳税业绩。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

二、扶持政策

(一)招商引资

1.对提供有效招商信息、为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发挥重大作用者(含集体),评为年度招商引资标兵,根据引进项目投资额和企业规模给予1-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鼓励以企引企、存量招商。

2.鼓励外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对外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当年度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

(二)制造业企业培育

1.对年制造业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20万元。首次上规的数字经济企业,再奖励5万元。

2.对企业当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合计首次突破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税收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由镇财政给予“一事一议”的奖励。

3.鼓励现有企业利用存量空间扩大投资规模。对2024年未新增用地的新入库制造业投资项目(备案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包含招商引资项目),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5‰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对在国内主板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科创板和香港等海外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

1.鼓励企业上限(规)。对首次上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

2.鼓励企业规范发展。鼓励限(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安装收银系统,安装完成当年按照安装费用的50%予以补助。

3.鼓励限(规)上企业扩大销售。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达10%-30%(不含30%)的限(规)上企业或个体给予0.5万元奖励,全年销售额增速达30%及以上的限(规)上企业或个体给予1万元奖励。

(四)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

1.制造业企业在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验收当年,若发明专利申请2件以上或产值突破亿元以上,奖励3万元。

2.对获得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杭州市级企业研究院、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对成功申报数字化公关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程、未来工厂(链主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

(五)综合评价

1.评选年度重点制造业企业10家:按各企业在上年销售产值和实际入库税收两项综合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确定为年度重点制造业企业。

2.评选年度“亩产效益”优胜企业:按上年度亩均税收前十位、且亩均税收在20万元/亩(含)以上的规上企业,确定为年度“亩产效益”优胜企业。

3.评选年度统计工作优秀企业10家,对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奖励1000元。

4.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10家,对企业安监员各奖励1000元。

5.评选年度垃圾分类优秀企业10家,对企业垃圾专管员奖励1000元。

6.在各驻镇部门、金融机构、教育单位、村(社区)中,评选年度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10家。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中涉及的销售产值、实际入库税收等相关数据以统计、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相关荣誉称号以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各项扶持和奖励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招商引资企业一事一议政策享受期内不享受上述各项奖励。

3.在本政策资助和奖励范围之外,为乾潭镇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额外资助和奖励。

4.企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扶持资格:

(1)节能降耗年度考核未达标;

(2)当年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欠薪欠税及因欠薪引起群体性事件;

(3)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评价为黑榜的;

(4)发生较大以上环保污染事故或造成巨大环保舆论影响的;

(5)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

5.本政策由镇经济发展办组织申报,相关企业向镇经济发展办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经镇经济发展办审核并报镇班子会同意后予以兑现。

6.本政策由乾潭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月起实行,有效期一年,原有奖励文件自行废止。 

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