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2024年出让计划的通知(建政办函〔2024〕14号)
时间:2024-07-18 11:00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2024年出让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建德市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2024年出让计划

为合理把握土地收储、供应节奏,增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特制定建德市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4—2026年)、2024年出让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突出规划引领,推进滚动开发,聚焦重点发展区块,确保有效做地、科学储地,为加快打造“幸福宜居之城、文旅共富样本”,提供要素保障。

二、编制原则

本计划适用于商业、办公、金融、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不含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工业用地的出让、储备和做地。

(一)坚持规划引领。落实“多规合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攻坚年行动,统筹考虑全市近期的城镇建设规模,兼顾各区域自身发展状况与规模控制,优先保障重要功能区块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精准落地。

(二)实施有效调控。统筹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精准研判土地市场运行特征,充分发挥计划引导调控作用,深化土地要素供给,坚持“应做尽做”,推动有效做地,科学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区域、结构和时序。

(三)推动数字赋能。以数字化为牵引,依托空间智治数字化平台,加快做地工作数字化转型,探索实现全市土地储备空间化、智能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土地精准配置、结构优化、高效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三年滚动计划:计划地块68宗4706.01亩。其中:

(1)住宅、商服用地:计划地块25宗1127.2亩,其中:住宅用地12宗795.61亩( 2024年6宗233.2亩,2025年4宗304.61亩,2026年2宗257.8亩);商服用地13宗331.59亩( 2024年10宗157.59亩,2025年1宗82.27亩,2026年2宗91.73亩)。

(2)工业用地:计划地块43宗3578.81亩,其中2024年26宗1476.07亩,2025年10宗1036.74亩,2026年7宗1066亩。

(二) 2024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地块39宗1692.51亩,其中住宅用地8宗416.78亩,商服用地9宗167.73亩;工业用地22宗1108亩。

(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参照《建德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2024年建德市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清单。

四、监督考核

(一)监督检查

全市经营性用地做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做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做地主体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做地主体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度,确保严格按照净地标准做地,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量化考核

为强化各做地主体责任意识,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本计划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计划刚性管理

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和做地年度计划的执行要体现严肃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本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以计划为指导,地块达到净地标准方可出让。本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做地主体应按照计划确定的地块范围开展工作,对确有必要计划外做地、储备和出让的特殊情况,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工作推进力度

做地主体应切实发挥经营性用地前期开发主体作用,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出让、储备和做地计划的顺利实施。属地政府作为地块征迁、安置和清表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拆迁安置相关工作,做地主体应当及时拨付征迁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住建、规划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文广旅体、供电、水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好地块开发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指导、配合与服务工作。

(三) 加强地块招商工作

加强对拟出让地块出让前的招商工作,是提高土地出让成功率、实现土地价值的重要手段。各做地主体须加强土地招商工作,制定好年度招商计划,确保有序、高效出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