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513/2023-29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梅城镇 | 成文日期: | 2023-11-12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梅政〔2023〕61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调动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应统尽统、颗粒归仓,全力推动工业企业升规纳统。以2017年统计考核文件梅政【2017】27号《关于调整梅城镇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为依据,对工业、制造业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规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抽样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业企业财务人员、规上其他服务业企业(本年下规工业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除外)。
(二)、规上工业企业考核办法
规上工业企业考核设基础奖、增幅奖、单项奖。
1、基础奖: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划分考核补贴基数,考核补贴按基数乘以工作完成情况系数(考核分值/100)确定。
①年度生产产值1亿元及以上企业,全年考核奖励基数为2500元。
②年度生产产值2000万及以上-1亿元企业,全年考核奖励基数为1200元。生产产值以2000万元为基准,每增加1000万元生产产值,额外给予100元奖励。
分值满分为100分,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报表系统截止时间前一天,含以下各项:
(1)能源、产值月度报表(总分24分):单个报表每月各1分,报表上及时准确记1分,迟报错报不得分。
(2)财务状况月度报表(总分24分):每月2分,报表上报及时准确记2分,迟报错报不得分。
(3)劳动工资、景气指数等季报表及工业用水报表(总分12分):每季度3分,报表上报及时准确记 3分,迟报错报不得分。
(4)工业年报(总分15分):年报上报及时准确记15分,迟报错报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5)统计各类台账(总分15分):台账检查时间为6月及12月各一次,各类台账准确齐全记15分,台帐未登错登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6)其他临时性工作(总分10分):及时完成临时性调查工作记10分,未及时完成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2、增幅奖
①生产产值1亿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增幅在5%(含)以上的,奖励1500元,增幅10%(含)以上的,奖励2000元。
②生产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增幅在7%(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增幅15%(含)以上的,奖励1500元。
③生产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增幅在1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增幅15%(含)以上的,奖励800元。
④生产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一季度生产产值比上一季度增长5%(含)以上的,单季度奖励800元;增幅10%(含)以上的,单季度奖励1000元;生产产值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一季度生产产值比上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的,单季度奖励800元,增幅20%(含)以上的,单季度奖励1000元;该项奖励按季度进行核算,可累加。
注:增幅奖①-③项不重复享受,第④项2023年只考核第四季度环比。
3、单项奖
①研发经费奖: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的企业,每增长10%,给予200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元;年度有上报研发经费且在20万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与500元奖励;当年新增的研发经费企业,且年度研发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单家企业予以500元奖励。
②数字经济企业奖:给予在库数字经济企业200元/家奖励。
③新产品产值率奖:对新产品产值率达到镇级平均值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500元/家奖励。
④数字经济入库奖:当年申报数字经济型企业并成功入库的予以1000元/家奖励。
⑤优秀台账奖:年度评选优秀台账6家,予以1000元/家奖励。
⑥先进个人奖:按全年各项工作综合考评,设先进统计员8名,予以1500元/人奖励。
(三)、规下抽样工业企业、规上其他服务业企业考核办法
规下抽样调查企业,台账完整,报表上报及时准确的,全年补助400元/家;规上其他服务业企业,台账完整,报表上报及时准确的,全年补助1200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考核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考核设申报项目基础奖、申报投资数据奖和优秀项目统计员奖。
1、申报项目基础奖: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能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入库的,予以单个项目实际报送人200元奖励。
2、申报投资数据奖
①单个项目在当年度上报投资金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的,予以项目实际报送人300元奖励;
②单个项目在当年度上报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予以项目实际报送人500元奖励;
③单个项目在当年度上报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予以项目实际报送人800元奖励。
注:该项不重复奖励
3、优秀项目奖:按项目数据上报质量、台账完成度与报送人工作配合度情况,评选3个优秀项目统计员,予以1000元/人奖励。
三、执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2023年度、2024年度,期间如有调整以调整后文件为准。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建德市梅城镇经发办负责解读。
解读人:吴斌
联系电话:0571-64141202
梅城镇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