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553/2021-246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发改〔2021〕86号 |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建发改〔2021〕86号)
时间:2024-06-06
15:29
来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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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8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38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80元;预评参照相应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省三级收费。
二、公办幼儿园的代管费标准仍按建价费[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原在园幼儿保教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建德市教育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