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705/2024-31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关于做好2024年提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7:18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4年我局承办的提议案共49件,其中主办14件,协办35件。为进一步提高提议案承办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

各分管线要高度重视提议案办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领办领导和经办人要认真研究提议案提出的内容,切实注重与代表或委员的面商与沟通,确保面商率、回访率、领办领导参与率、满意率均达到100%。经办人撰写的答复行文应符合规范要求,条理清晰,内容无差错,经领办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正式答复。

二、办理步骤

1.召开会议。我局主办的提议案,经办人须在提议案交办一周内,报请领办领导召集协办单位研究讨论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完成时限。

2.开展面商。主办提议案办理过程中领办领导和经办人应与提案人至少面商2次,并将面商情况及时录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和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重点提议案的经办人,要及时与领办市领导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好协商办理会议;协办提议案的经办人要加强与主办单位的联系,积极参与面商。

3.制定计划。面商后,经办人应制定好提议案办理计划,于4月25日之前将办理计划录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和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4.结果答复。协办提议案须在4月29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主办提议案须在6月29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各经办人须按时将经领导审核同意的答复录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和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5.落实情况。凡承办的所有2024年提议案,经办人须在10月30日前将经领导审核同意的落实情况(150字~400字)录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和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