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2ZF250000/2024-316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冒告字〔2024〕第4号
杭州热带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常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赵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杭州热带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常乎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0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股东及监事系冒用焦翔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杭州赵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3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系冒用焦翔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所指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焦翔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本局调查取证获得材料:上述企业注册登记档案材料、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对股东身份证地址邮寄的询问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税务信息协查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热带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常乎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4月20日的设立登记中焦翔的股东及监事登记(备案)事项,杭州赵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日的设立登记中焦翔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你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