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24-06-21 16:50:09 来源:体改科
建德市某企业因数电发票额度等级为2级(250万元),与其实际业务经营需要有较大差距,申请额度提升。但由于该企业以前年度被判定接受虚开,导致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按照《浙江省税务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智能赋额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Ⅱ类纳税人可申请发票赋额类别由Ⅱ类调整为Ⅲ类,但需要由办税服务厅通过系统外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并将资料流转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录入信息系统、发起实地调查巡查,重点审核纳税人发票赋额类别调整后拟申请的总发票额度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这一系列流程和手续使得企业近期开票需求受阻,真可谓得不偿失。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的信用信息越来越受到重视。失信企业的不良记录情况会被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各方面受到影响。严重失信行为还会使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请广大企业引以为戒,知信守信,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