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弃标需谨慎 违约必受惩戒
发布时间:2024-05-27 10:02:53 来源:体改科
近日,建德市某农业栽培示范园建设项目中标后发生弃标行为,不仅中标单位面临处罚,更对我市招投标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市审管办(交管办)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据了解,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建德市某农业栽培示范园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然而,该公司在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又以公司人员对农业栽培架施工经验不足、对施工难度缺乏正确认识因而无法完成施工工作等为由自愿放弃中标供应商资格。市审管办(交管办)第一时间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代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经过相关科室讨论后一致认为,该企业弃标行为明确属于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此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了严肃处罚,包括列入我市相关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我市非政府采购领域活动。
今年以来,市审管办(交管办)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多维度出发,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严重不履约等扰乱市场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以整顿招投标市场不正之风,向社会释放“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戒”的强烈信号,同时要求各投标人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能力,合理报价,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