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30/2024-31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10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建民字〔2024〕28号
关于开展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15:46 来源:建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开展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程序

1.基金会自查并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操作手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

基金会应跟踪关注网上办理进度,当办件状态为“文书下载和确认”时,下载并打印签章页,经基金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章上传并提交。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公章,将签章页以附件形式上传。年检初审意见为“拟基本合格”或“拟不合格”的应在“意见栏”上注明具体原因。业务主管单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对基金会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基金会年检结论。

4.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作出后,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二)要求

1.基金会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基金会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3.基金会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年检年报材料,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退回修改。

三、报送材料

各基金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告书》;

(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三)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基金会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基金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检中如发现基金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基金会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立。

(一)基金会在2023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存在违反基金会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基金会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会有下列18种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7)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8)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9)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13)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14)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1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基金会章程行为的。

五、注意事项

(一)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基金会相关人员。基金会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基金会及时关注。基金会年检结论和年报情况将在建德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本次年检年报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基金会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市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基金会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日常监督情况、享受财税优惠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

(三)基金会年检年报涉及整改事项的,市民政局将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基金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市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并对年检年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六、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荷映路113号(建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年检业务联系电话:0571-64780236。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0571-81050591。                                               




建德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