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30/2024-310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民字〔2024〕27号 |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报。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年检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并网上填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操作手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跟踪关注网上办理进度,当办件状态为“文书下载和确认”时,下载并打印签章页,经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章上传并提交。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公章,将签章页以附件形式上传。年检初审意见为“拟基本合格”或“拟不合格”的应在“意见栏”上注明具体原因。业务主管单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4.加盖年检印鉴
年检结论作出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二)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年检年报材料,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退回修改。
三、年检材料清单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告书》。
(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除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外,2023年度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获得4A(含)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三)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年检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检中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立。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3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18种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11)设立分支机构的;(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五、注意事项
(一)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和年报情况将在建德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本次年检年报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市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日常监督情况、享受财税优惠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涉及整改事项的,市民政局将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市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工作,并对年检年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六、联系方式
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荷映路113号(建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年检填报业务咨询:0571-64780236;
网上填报技术电话:0571-81050495,0571-81050591。
建德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