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规矩并行,才是一个家庭最好的家教。”—《人民日报》“夜读”微信
为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责任,进一步提高家长依法带娃的意识,构建健康家庭教育环境,春季学期伊始,建德市检察院梅城检察室干警联合下涯中心幼儿园,以“教学+普法”双家访的形式,与教师一道走进学生家庭,与家长、孩子促膝谈心、普法宣传,让爱与责任通过检校合作的方式不断延伸。
PART 01
“其实我也想有爸爸妈妈陪着我”
“真不知道我出去种草莓后,孩子在家里该怎么办”。小杰的爸爸在外种草莓,年后妈妈也将外出务工,小杰就只能由爷爷奶奶照顾。小杰妈妈向检察官倾诉,由于爷爷奶奶也上了年纪,平时他们只能把有限的精力用于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对学习成绩、道德品行等方面就关注得很少,因此她非常担心孩子会学坏。检察官关心地询问了小杰平时的学习和生活,劝告小杰妈妈还是应该多寻找机会回家看看、常关心孩子的情况,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这也是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小杰妈妈听后表示,她一定会向小杰爸爸转述检察官的话,平时多和小杰视频关心他的生活学习,寒暑假把他带到身边照顾,不缺席小杰的童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PART 02
“厂房就是我的游乐园”
小石头家从事家庭作坊生产,检察官与小石头妈妈交流时注意到小石头一直在机器边玩耍,而机器还在不停运转着,于是询问小石头妈妈平时干活时怎么照看孩子,小石头妈妈表示“孩子从小就在厂里玩着长大,虽然也会提醒注意安全,但时间长了也习惯了。”对此情况,检察官郑重提醒小石头妈妈,厂区环境复杂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要让孩子进入工作区,一定要保证孩子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千万别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PART 03
“酒不是饮料哦”
在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小国家,检察官看见角落堆放得满满当当的年货,于是从过年氛围的话题拉起了家常,这时小果妈妈说起了自己“幸福的烦恼”,过年期间家里来了很多亲戚,有时就亲戚看到孩子可爱便把筷子沾酒放到孩子嘴里。检察官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一丁点酒精都不应该沾,父母要及时制止类似情形并向亲友说明。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过程中,检察官还向家长朋友们介绍了“全域检察e站”小程序并重点演示了子平台“未成年人检察e站”。“未成年人检察e站”集未成年人线索汇集、权益维护、法治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犯罪预防及精准帮教等多项职能,依托“浙里花开·新安卫蓝”品牌赋能对未成年人的检察保护。学生家长表示,原本生活中很多行为都在触犯法律的边缘,还好检察官和学校一起家访,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送到了家里,自己以后一定会注意“依法带娃”。
供稿:梅检室
责编:朱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