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4-340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国有资产服务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4-0007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4〕114号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建德市围绕“五链六版”,全力打赢“五大会战”,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打造“幸福宜居之城、文旅共富样本”,为全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杭州“勇攀高峰、勇立潮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4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狠抓招商引资提质,深化”基金+股权+项目”招商模式,新设创投型基金2支,落地基金招商项目5个以上”。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出台新的《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上位法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
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由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包括国资产业发展基金、招商专题基金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三大类基金及其下属基金。
四、主要特色亮点
《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的亮点:
(一)完善基金架构和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建德市产业发展运营有限公司为我市三大类基金的主要出资主体,旨在改变原基金投资实践中存在的出资主体多、难以统一核算的问题。《办法》完善了市产业基金的组织架构,包括产业基金投资联席会(以下简称投联会)、投联会办公室、基金主管部门、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基金专班、市产业基金出资主体、三类基金管理机构等,并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提高产业基金投资效率。
(二)明确投资管理程序和要求
《办法》对市产业基金出资管理程序明确为:项目发起与初审(初审仅限招商专题基金)、项目初调(仅限招商专题基金)、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几方面,并对投后管理制度的建立、投后重大事项的识别等作出更严格的要求,配套出台《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投后管理规则(试行)》。
(三)增加基金退出路径
《办法》明确,市产业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应当按照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同时市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出现约定的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情形时,基金可以提前退出。
(四)加强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
《办法》要求基金主管部门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注重基金管理机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的建设,加强基金合作方违约责任追偿,尽最大可能降低基金投资中面临的风险。
(五)增设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另行制定市产业基金投资容错免责实施细则,明确应遵循的原则、适用情形、认定标准与程序、处置方式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效率,鼓励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履职、敢于担当。
(六)加强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明确基金管理机构向基金主管部门和基金专班提交运营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限,基金主管部门督促合作的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提交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五、关键词解释
1.直接投资:是指三类基金直接以货币出资形成的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
2.定向基金:是指由市产业基金、上级政府产业基金或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特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
3.非定向基金:是指由市产业基金、上级政府产业基金或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非特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
4.子基金:是指三类基金出资设立的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的合称。
5.基金管理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设立基金管理人,由该基金执行事务的主体履行管理职责。
六、实施时间和其他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1月7日起实施。特别注意的是实施前已经原管委会决策通过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按照原协议条款履行至协议期满。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建德市国有资产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羊樟金
联系方式:18257123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