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面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18 16:25:39 来源:体改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信用“531X”工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88号)要求,以“最讲信用的城市”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优化提升深度融合,通过全面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突破,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中发挥信用赋能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各领域各环节信用制度基本完善,信用理念和方式深入应用,信用措施规范多样,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体系运行高效,全方位知信、全领域用信、全社会守信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全社会“信用度”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信用价值获得感明显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的作用有效彰显,形成一系列具有杭州特色的信用赋能营商环境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运用信用方式,助力政务环境优化提升
1.全面深化政务诚信建设,筑牢营商环境基石。建立健全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常态化归集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完善政务诚信监督系统,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监测范围覆盖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推动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查询制度化、规范化,将信用记录作为公务员录用和选调、“两代表一委员”选举、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区、县(市))
2.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托本级信用网站、“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12345”市长公开热线等渠道,加大政务主体失信线索发现力度。构建政府合同履约全流程监管机制,将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政策不兑现、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完善涉企补偿救济机制,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法院,各区、县(市))
3.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在政策兑付、中介服务、信用修复等重点领域推广信用承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各行业监管部门)
4.迭代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助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推进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拓展适用主体、实施领域和应用场景等。制定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完善各类主体信用档案。健全信用数据质量监测和溯源整改机制,推动公共信用数据资源共治共享。探索推进社会信用数据底座建设,促进公共信用和市场信用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
(二)完善信用治理,助力法治环境优化提升
5.完善信用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完善失信惩戒、信用应用、信用监管等领域配套制度措施。推行“三书同达”制度,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意见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送达。积极参与信用标准化建设,推动完善信用评价、信用平台、信用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6.优化司法公信建设,保护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服务机构公信建设,建立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执行力度,实现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存量大幅减少、增量大幅下降。深入推行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共享公示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持续优化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7.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及时率、准确率。以建立信用赋能基层治理机制为重点,推动“信用+商圈”“信用+园区”“信用+街道”“信用+乡村”等建设,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活力。完成“信用+社区矫正”省级试点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市))
(三)深化信用监管,助力市场环境优化提升
8.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市场监管精准有效性。出台《杭州市行业信用评价指引》,将国家和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信用评价的必要维度和基准。完善“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对低风险主体依法降低监管比例和频次。拓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面,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9.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跨境电商、中介服务等重点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在建筑垃圾清运、预付式消费、招标投标、物业服务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信用监管闭环。(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综试办)、市发改委、市审管办、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
10.规范实施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维护市场秩序。编制杭州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惩戒和退出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打通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一处申请,多平台修复”。鼓励各区、县(市)开展信用修复增值化服务,开设“信用修复驿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
11.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合规建设,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常态化开展以企业信用合规建设为主题的培训辅导、专题宣讲和主题活动等,开展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能力和信用合规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强化企业阶梯式出清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四)释放信用价值,助力经济生态环境优化提升
12.推广“信易贷”模式,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相匹配的信用融资产品。创新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预警模型,不断提升平台服务企业融资能力。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金融信贷信用评价产品,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区、县(市))
13.拓展信用惠民应用场景,提升市民信用获得感。积极推进“钱江分”提质扩容行动,鼓励更多市民开通“钱江分”。推进信用场景化建设,在体育健身、旅游消费、家政服务、交通出行等领域创新“信易+”产品与服务,构建以信用换实惠、以实惠换流量、以流量促发展的共赢格局。持续完善城市个人信用分互认互通平台,探索与更多城市实现个人信用分互认和信用应用场景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投集团,各区、县(市))
14.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提升市场信用环境。培育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励支持我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企业参与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杭州市社会信用大数据实验室建设水平。开展公共信用数据授权运营,依托杭州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信用数据要素市场交易规则,充分释放信用数据要素价值红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浙江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数据资源局、市金投集团、市人力社保局、信用杭州促进会)
(五)厚植信用文化,助力人文环境优化提升
15.加强信用品牌打造,树立信用示范标杆。积极推动各区、县(市)参与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创建,鼓励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继续推动“一区县一特色”“一部门一场景”信用品牌,打造一批信用建设典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浙江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各区、县(市))
16.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诚信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信用宣传阵地,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开设诚信宣传专栏。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主题实践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重要节点持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等诚信典型选树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
17.探索信用文化交流与信用培育基地建设,推动信用文化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融合。推动相关部门、高校院所、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等发起成立企业信用共育联盟,建立企业信用共育基地,围绕企业信用管理开设企业信用课堂,举办诚信企业家交流、政企交流、银企对接等专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信用杭州促进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市领导统筹、联席会议召集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协同、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市信用办要加大对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等开展效能评估,通报落实情况。
(三)支持改革创新。支持各地各部门发挥首创精神,探索有益经验,对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为信用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