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7791/2024-339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洋溪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11-25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
关于调整洋溪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4-11-25 15:39 来源:综合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街道办决定对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街道森防指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总  指  挥:吕晶(党委副书记、街道长)

常务副指挥:诸葛翀(党委副书记)

副  指  挥:诸可静(党委委员、副主任)

童孝廉(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建辉(城东派出所所长)

成     员:余昊雯、王建辉、邓建江、蒋振宇、刘潇、金友昌、许其明、陈建虎、章雪海、王伟平、叶爱平、邵国强、黄朝辉、李林、饶峡明、吴国军、游琪炜、陈山、赖平峰

街道森林防灭火防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办)设在街道应急站,主要负责街道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童孝廉,专职副主任:诸可静,副主任:邵国强、李林,工作人员:赖平峰、胡勇华。

附件:1.洋溪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2.洋溪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洋溪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组主要职责

4.洋溪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规则工作规则

5.洋溪街道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

建德市人民政府洋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日

附件1.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②负责制定本级森林防灭火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③组织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预防工作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

⑤组建和培训森林消防队伍;

⑥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⑦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和教育;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附件2.街道森防指办主要职责

①责本级森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灭火政策法规和指令;

②负责组织起草本级森林防灭火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③负责组织起草本级森林防灭火预案;

④负责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具体组织森林消防检查,督促各村及有关网格责任人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森林防灭火安全事件,负责森林防灭火相关宣传和教育培训;

⑤负责森林防火期的值班工作;

⑥负责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⑦负责本级森林火灾的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⑧做好本级森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街道应急管理站: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火灾信息;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街道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城东派出所: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市林业局、应急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森林领域的刑事犯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农业农村工作科:加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监管;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街道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街道应急和消防综合救援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技术日常训练。

街道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点林区所在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解救转移群众、扑灭火线、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等任务。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各涉林村(社):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林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生险情时,协助街道森防指开展森林防灭火与转移避险的具体工作;开展防灭火知识宣传,重点做好林区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林区人员转移演练;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附件4.洋溪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规则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办)设在街道应急管理站,主要负责街道森防指的日常工作,街道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3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级森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灭火政策法规和指令;

(二)负责组织起草本级森林防灭火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起草本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四)负责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具体包括:组织森林消防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及有关网格责任人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森林防灭火安全事件,负责森林防灭火相关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日常及森林防火期的值班工作;

(六)负责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的储备、管理、调度和维护保养;

(七)负责本级森林火灾的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八)做好本级森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会议一般于每年春防、秋冬防期间各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出,报办公室主任审定,需要会议讨论的文件,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会议讨论;

2.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涉林村书记以及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一般于每年春防、秋冬防期间各召开1次,主要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学习、分析形势、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3.会商会议。会议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电话连线等形式,解决突发性、临时性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沟通会商的情况。

(二)公文处理制度

1.收文。接收到上级文件以及领导批示指示,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审阅,重要文件报指挥部领导阅示;

2.发文。以街道森防指名义的发文,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牵头起草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常务副总指挥签发。以街道森防指、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复核、编号、登记、送印、分发。

(三)请示报告制度

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对街道森防指负责。约谈、挂牌督办等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街道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应当及时向街道森防指指挥汇报。

(四)其他事项

街道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

森林高火险期和敏感时段,街道森防指办公室视情统一调度全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上级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具体工作。

附件5.洋溪街道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提高值守应急工作水平,推进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展,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了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森林防火期间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履行值守应急职能,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传真、邮件以及其他文件、信息;随时了解掌握、汇总分析辖区内突发森林火灾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和报告,办理突发事件信息和紧急重要事项。

二、工作办理程序。值班人员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期间接到上级的传真、邮件或文件以及突发事件信息及报告,值班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主管领导批示,认真落实到相关单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群众来电报警的,立即记录来电号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迅速转达给事涉地区领导,报告给带班领导,并及时反馈情况。接到事发地政府报送或电话报告的突发森林火灾事件信息,应完整做好记录,按时报送。接到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应及时向事涉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传达,同时,与事发现场指挥机构密切联系,掌握动态,跟踪事态进展。

三、工作要求。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了解值班事项,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替班,确需换班的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上岗前和值班期间不能饮酒,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要正确使用和爱护值班设备,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整洁。值班人员主要业务是处置森林火情:核查、反馈热点信息;了解掌握气象信息及火险状态,及时传递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详细记录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火情、火险信息、重要事项及交接班等相关情况。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保存管理,确保应急处置高效快速。

四、排班规则。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表排好后值班员不准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离开岗位要向值班领导报告,经值班领导同意,替班人员到岗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法定假日及特殊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由指挥部领导统一安排。日常值班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带班,法定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期由指挥部领导代班。

五、问责制度。在值班期间漏岗、脱岗的,值班工作业务不熟或麻痹大意贻误工作的,对突发事件信息有迟报、漏报现象的,影响事件处置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