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513/2024-339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梅城镇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梅政〔2024〕16号 |
各行政村、社区、办公室:
为更好地落实“无欠薪六项制度”,调处劳资纠纷,打击违法欠薪,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欠薪处置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练超
副组长:胡风华、邹林红、陈 彬、陈韵之、胡斌航、雷国刚、张继宏、陆庆华、徐惠珠、格文广、方建标
成 员:吴 斌、施品鹏、洪国富、吴 昊、谢少翔、舒 钰、许浩、张成杰、郑展高、张建辉(市城投)、叶定生(市交投)、潘建东(市高投)
一、工作职责:
(一)重点办
1.加强对政府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建立完善“无欠薪六项制度”,严禁将工资通过班组长或“包工头”发放。
2.凡是政府项目工程纠纷引发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做到及时介入,化解矛盾,梅城劳动监察中队协助配合保证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二)经发办
牵头处理镇属企业产生的劳资纠纷案件。加大对企业劳动监察力度,努力做好对企业的书面审查工作,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管理。协助重点办、市城投、城建办、园区办处理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产生的劳资纠纷案件。
(三)城建办
建立完善落实职责范围内“无欠薪六项制度”,牵头对因政府项目外建筑、装饰行业、山地整治、宅基地改造工程纠纷引发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做到及时介入,化解矛盾,梅城劳动监察中队协助配合保证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四)综治办
牵头做好因企业欠薪导致的突发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及时掌握并上报因工程、企业欠薪而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情况。
(五)农办
建立完善落实职责范围内“无欠薪六项制度”,牵头处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涉及“三农”项目中产生的劳资纠纷案件。
(六)园区办
牵头处理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劳资纠纷案件。
(七)文旅办
建立完善落实职责范围内“无欠薪六项制度”,牵头处理服务行业、旅游投资建设项目产生的劳资纠纷案件。
(八)公共服务办
建立完善落实职责范围内“无欠薪六项制度”,牵头处理办公室所管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劳资纠纷案件。
(九)市场监管所
1.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牵头负责做好“三无”(指无工商资质、无税务登记、无劳动关系)经营户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和欠薪防范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三无”经营户长效监管机制,负责引导“三无”经营户中符合条件的经营户依法申领证照,依法取缔不具备条件、无证照经营的经营户。
(十)派出所
1.对企业主涉嫌欠薪犯罪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力量全力开展追讨、追赃、边控等工作。对非正常方式讨薪及维权行为,及时介入、依法查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对人力社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欠薪犯罪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处、快结。加强对欠薪逃匿企业的信息收集和预警通报,建立防逃工作处置预案机制,依法做好群体性讨薪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办公室要把落实“无欠薪六项制度”,处置欠薪案件作为开展“初心”活动的具体实践,要加强领导,职能部门要承担主要职责,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参与单位要主动参与。
(二)加强科室联动
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防欠薪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依法处罚力度
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梅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