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641/2024-334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0-29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4-0006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4〕97号
【文字解读】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29 09:12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2020年9月,建德市首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2023年初,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牵头起草了《建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关于印发<建德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建发〔2020〕29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条文解读和新旧政策差异

《更新方案》共划定综合环境管控单元6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9个,较更新前增加7个管控单元,总面积为1127.51平方公里,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全部纳入优先保护单元,全面落实了生态保护优先。重点管控单元23个,总面积为200.12平方公里,较更新前面积减少9.46平方公里,包括8个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和15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个,总面积987.03平方公里,较更新前面积减少95.72平方公里。

《更新方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符合省级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对不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产业发展区块,按照属地产业发展实际,增加了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的数量和面积,明确了四至范围,可满足一二类工业项目准入。本次调整既保障了产业发展空间,又体现了科学管控、精准管控。

《更新方案》中工业项目分类目录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环发〔2024〕18号)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了同步更新。

四、关键词解释

1、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2、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解读人: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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