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通知(建政函〔2024〕85号)
时间:2024-10-22
11:11
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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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优化前期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是指本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不含使用财政资金直接投资的项目。
二、优化环节
(一)项目建设计划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改局、市国资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二)资金来源审查
开发区范围内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其余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工作由市国资服务中心负责。
(三)项目立项环节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四)初步设计审批
实行核准制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核准批复的内容,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报市发改局审批。实行备案制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环节,市发改局仅对重点(大)项目出具初步设计(含概算)指导意见书,供建设单位参考。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