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2ZF790000/2024-000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1-04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1-04 16:0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动我省退役军人工作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维护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省厅制订了《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6号关于行政裁量.pdf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