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41/2023-27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3年9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水泥窑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 | 建德市李家镇诸家村(企业现有厂区范围内) |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在企业现有厂区范围内,新建2条替代燃料输送和投料系统,利用企业现有1#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4000t/d)和2#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4000t/d),一般固废替代燃料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替代燃料物料主要来自建德市及周边的一般固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替代燃料10万吨/年的处置能力,整套系统具有高燃料替代率和高热值利用率等特点,技改后企业现有水泥产能保持不变,可实现低碳排放,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项目外购的一般固废进厂后可直接作为燃料使用,无需破碎、烘干等处理。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DA060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Pmax值为7.15%,Cmax值为3.57E-0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 本项目固废装卸、投料粉尘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窑尾废气中SO2、NO2、PM10、NH3、HCl、HF、二噁英、重金属等排放量均能达标排放,其中SO2、NO2、PM10、NH3能分别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 排放限值,HCl、HF、二噁英、重金属能分别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 中的标准限值。 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相关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敏感点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按照本环评所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处理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