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建(消)行罚决字〔2021〕0024号
处罚名称: 建德市星辉影城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位于建德市梅城镇西门街49号二层的建德市星辉影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燚)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查证: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处罚依据: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建德市星辉影城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建德市星辉影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处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