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建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14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1年11月29日9时0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更楼中队依职权对更楼街道后塘工业园杭州顺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分类进行检查。执法队员现场出示证件,告知公务,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垃圾集置点位于公司南门进门左手靠围栏处,共设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2只,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各一只,另有一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标识错误,且桶内投放有塑料袋,金属碗等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周边未发现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度,无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信息,无监督检查记录,法定代表人不在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拍照取证。
处罚依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顺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杭州顺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后塘工业功能区,法定代表人:朱哲昔。2021年11月29日9时0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更楼中队依职权对更楼街道后塘工业园杭州顺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分类进行检查。执法队员现场出示证件,告知公务,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垃圾集置点位于公司南门进门左手靠围栏处,共设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2只,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各一只,另有一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标识错误,且桶内投放有塑料袋,金属碗等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周边未发现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度,无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信息,无监督检查记录,法定代表人不在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拍照取证。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当事人杭州顺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哲昔,2021年11月29日9时00分在更楼街道后塘工业园杭州顺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现场设有的六只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一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标识错误且存在混投情况,垃圾分类投放责任日常管理制度未上墙,无垃圾分类投放检查记录,当事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该情况被执法队员现场查获。 另据查证,杭州顺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06月22日因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3
处罚机关: 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