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521/2023-275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寿昌镇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寿昌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寿昌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寿昌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汛防台、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干群结合、群防群治。
1.5重点防护对象
寿昌镇洪涝台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①水库山塘②山洪灾害危险区③重要河道堤防④低洼易淹区⑤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⑥危旧房屋⑦农家乐、民宿、旅游景点⑧高空构筑物⑨重要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供水设施等。
2基本情况
寿昌镇地处建德市中部偏西南,是浙江省西部千年古镇,省级中心城镇。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东、东南与大慈岩镇毗邻,南连衢州市龙游县横山镇,西南、西与航头镇相连,西北与淳安县石林镇接壤,北与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毗邻,行政区域面积145.75平方千米。截至2023年末,寿昌镇辖区户籍人口45000人。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寿昌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级防指指挥长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分管应急、水利、人武、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工作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建设、应急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切坡建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格,负责接收市防指及水务、气象、资规、建设、交通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5)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3.3日常办事机构
寿昌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镇的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镇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镇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镇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4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主要职责:
(1)协助镇办事处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
4.1.1信息监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市防指及气象、水务、资规、建设、交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镇有关信息的监测。
4.1.2信息报告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长,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长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4.2预警流程
寿昌镇洪涝台灾害预警按附件1洪涝台预警流程进行处置。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大(Ⅰ级)事件。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当全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毫米,并出现灾情。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
(5)全市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且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6)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且对我镇有影响。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当全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大于120毫米。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达120毫米,并出现灾情。
(3)小(2)型水库或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
(5)全市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35天以上且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6)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且对我镇有影响。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当全镇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上游流域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80毫米。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3)小(1)型水库或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或中型水库或重要河道堤防发生险情。
(4)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
(5)全镇范围7-10月连续干旱50天以上且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6)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且对我镇有影响。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当全镇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80毫米或上游流域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水库或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或小流域出现特大山洪,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3)气象部门发出台风红色预警,台风将严重影响我镇(最大风力≥12级)。
(4)全镇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且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5)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且对我镇有影响。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Ⅳ应急响应时,镇防指视同启动Ⅳ应急响应。
(1)镇防指副指挥长到岗值班值守,不少于四分之一镇干部到岗值守。
(2)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及时收发传达上级防指和有关部门信息。
(3)通知各村、企事业单位进行防汛防台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等。
(4)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措施。
(5)检查调试防汛会商系统,每日9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视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岗值班值守,不少于三分之一镇干部到岗值守,部署重点防御工作,通知外出负责人立即返回。
(2)驻村干部督促各村开展工作,广播暴雨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
(3)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
(4)对于防汛、防台任务重的村,驻村干部提前下村,指导组织防御工作。
(5)组织撤离水上作业人员,做好其余各类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6)做好城镇、危房、仓库、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公用设施的保安加固措施。
(7)落实山塘水库、河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每日9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视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镇防指指挥长进岗,不少于二分之一镇干部到岗,应急工作组开始工作,对全镇防汛防台派防汛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
(2)当启动防台Ⅱ级响应或险情发生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人员转移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3)视情对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关停,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民兵等各类应急抢险人员队伍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灾情准备。
(5)每日9时、14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视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各驻村干部到各村一线,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2)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3)加密对山洪灾害、各类危房人员撤离进行巡查排查,新发生的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人员转移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4)特别注意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5)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5.3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以及市防指要求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5.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4.1洪涝
(1)加强以水库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值守,各水库、山塘责任人、巡查人员实行24小时驻库巡查。
(2)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重点加强对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及时转移位于危险地区的群众。
(3)加强洪水调度。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工程调度方案和控制运行计划,科学调度水库、水闸等骨干水利工程。
(4)加强防洪排涝工作。重点加强地下设施、低洼易涝区、电力设施的防洪排涝措施;疏通城市地下管网、箱涵、城镇内河等,确保排水畅通;加强城镇洪涝期间交通管制,迅速调集力量,转移受涝区群众及重要物资。
(5)组织工程应急抢险。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6)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地区群众。当保护地区群众受到洪水威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或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4.2台风
(1)停止高危地区和设施的生产运行。关闭山区、水域附近等各类危险区域商业旅游设施;停止各类建筑工地、矿山施工作业;停止各类人群集中的大型社会活动;必要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各类船舶、水产养殖户、各旅游景点、各类危房、建筑工地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相关公共设施,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
(3)对各类市政、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紧急检查加固,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4)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进岗到位,加强巡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台风前合理预排预泄;影响期间合理拦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5)加强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引导群众避灾自救。
(6)各类抢险、医疗、物资保障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5.4.3干旱
(1)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停止水库发电,限制或停止工业、农业用水,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小型水库山塘集中水权、统一调度。
(2)加强节水工作。采取定额管理等措施,敦促商娱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新技术和旱作农业新技术。
(3)开展抗旱应急工程措施。发动群众全面疏浚平原河道,提高平原引水能力;指导帮助山区群众采取打井等措施,广拓水源。
(4)组织向缺水地区群众送水,满足饮水、用水需要。
(5)加强水质监测,限制、关停企业排污,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6)加强治安工作,严防水事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5人员转移
5.5.1转移对象
人员转移的对象是全镇范围内的危旧房住户、山洪灾害危险区、病险水库、屋顶山塘、地质灾害等受影响人员以及孤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5.5.2组织分工
人员转移工作具体由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三个组负责。
监测预警组:负责接收市防指及农业农村、气象、资规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镇防指意见,发布人员转移指令。
人员转移组: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人员转移要求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后勤服务组:负责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发放棉被、毛巾、面包等救助物资,做好转移群众安抚工作,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5.5.3工作阶段
人员转移工作共分为准备阶段、响应阶段、转移人员回迁阶段三个工作阶段。
(1)准备阶段
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送的有关水、雨、风情信息,提醒村民群众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做好转移相关的准备工作。镇、村两级人员加强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等重要风险隐患点进行常规巡查。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待命,加强值班值守。
(2)响应阶段
1)受影响区人员转移
镇、村两级人员对人员危旧房、地质灾害点、山塘水库等风险隐患点的实行24小时巡查。经镇防指同意,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出人员转移指令。人员转移组工作人员按分工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将人员转移情况进行统计报镇防指,对未转移的人员进行劝离。后勤服务组做好物资采购,安置场所整理,保障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折返。
2)突发灾害的人员紧急转移
①紧急转移启动条件
镇、村巡查人员发现下列突发事件可启动紧急转移:一是万方以上山塘和水库出现较大裂缝、塌陷、渗水异常等情况,存在垮坝的风险。二是地质灾害点出现较大裂缝、塌陷、较大位移等异常情况,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三是小流域堤防发生决口、塌方等险情,可能引发山洪的风险。
②紧急转移范围
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范围的群众。
③紧急转移程序
险情评估:现场巡查人员发现突发险情,第一时间向镇防指监测预警组汇报。监测预警组立即将险情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明确是否启动人员紧急转移。
人员紧急避险:人员转移组立即做好险情影响范围人员转移工作。后勤服务组做好安置人员生活物资发放工作,为转移人员提供吃饭、住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转移人员安抚工作。
(3)转移人员回迁阶段
1)回迁条件
气象台解除暴雨、台风黄色预警,且降雨或风力明显减小;市防指宣布解除防汛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山塘水库、溪道堤防、地质灾害等突发险情得到明显控制。
2)回迁程序
镇防指同意人员回迁;监测预警组向各村发布转移人员允许回迁指令;人员转移组进入各自负责村做好转移人员回迁工作。
5.6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镇防指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指办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镇防指批准后发布。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民兵、预备役人员、镇派出所,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镇人武部应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加强训练,确保应急需要。必要时,请求区人武部支援。
镇人武部建立以民兵为骨干力量的机动抢险队伍,各行政村根据实际,建立以民兵及村组干部为主体的抢险队伍及群众抢险队伍,用于本区域抢险救灾需要。
镇防指根据实际,建立临时防汛防台服务队伍,直接为受灾地区农民提供流动服务,解决生活困难,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和抗旱救灾的义务。各行政村应组织动员广大群众投入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6.2物资保障
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储备必需的防汛防旱物资,用于本区域的抢险救灾需要。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
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能满足抢险急需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必需物资。
6.3通讯与信息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镇村广播系统、扩音喇叭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电力供应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5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联络,保证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优先通行;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确保洪水、台风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汛前做好各类大型抢险施工机械、救灾车辆等社会存储的登记造册,以便防汛期间的紧急调配使用。
6.6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医疗队伍,紧急情况下,开通各类应急医疗救援机构,随时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做好灾区防疫消毒,防控疾病传播。
6.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镇人武部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洪(抗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8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确定镇级避灾场所一处,并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各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避灾场所。所有避灾场所由建设部门鉴定为安全后,方可挂牌使用。
6.9资金保障
镇财政在本镇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建设和遭受严重洪、涝、台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6.10技术保障
(1)建立完善雨、水情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准确迅捷的掌握水雨情、工情信息。
(2)建立完善镇防指防汛异地会商系统和各行政村(居)通讯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3)建立完善预案体系。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6.11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条线加强防汛防台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积极参与市防指负责组织的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
7灾后处置
7.1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灾情核查
农发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镇防指。
7.3灾后重建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镇政府根据洪涝台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附则
8.1预案演练
适时举行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由镇防指办及时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市防指审批后,由镇政府发布实施。镇防指应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寿昌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