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听证会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梅城镇滨江村村委举行。听证会就老钟头(化名)种植罂粟案展开讨论,经公开听证,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建德市检察院决定对老钟头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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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老钟头在务农时偶然发现几株罂粟(方言称“乌烟”),因听闻该植株可以治疗疼痛,于是将罂粟种子种植于老屋旁菜地内。此后,老钟头搬至女儿家生活数年,离开前未将罂粟铲除。2023年春,老钟头回到老宅生活,遂将菜地打理、施肥用以播种蔬菜,此后菜地上自然育发出大量罂粟幼苗,因老钟头不懂法,不知道种植罂粟会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仅没有及时铲除罂粟,还将菜地用杉树进行了围护,直至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该处大量的罂粟植株,于是案发……。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本案中,经清点,老钟头种植的罂粟已经超过500株,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安机关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建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听证会上,老钟头说起之所以会种植罂粟,是因为听信了民间偏方,认为罂粟可以止痛。虽然村里宣传过禁止种植罂粟,但其根本没有意识到种植罂粟的法律后果会这么严重。结果,因其常年不居住老宅,4年间罂粟更替孕育野蛮生长,从最初的几颗种子变成了大量的植株。
本案中,因老钟头主观恶性较小,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且年满75周岁以上,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公开听证,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建德市检察院充分吸纳听证员意见,决定对老钟头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建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曙光表示,建德市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本次听证会开到嫌疑人所在村里,一方面对嫌疑人起到教育的作用,同时也想通过本次的听证会对周边的群众、所在村的村民起到一个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大家引以为戒。
检察官提醒
毒品不能碰,罂粟不能种。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非法种植、买卖、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轻则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供稿: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