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3667474/2023-271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3-07-20
10:3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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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计算。2023年1-6月,全市共有44名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00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