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7601/2023-268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大洋镇 成文日期: 2023-07-01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时间:2023-07-01 09:30 来源:大洋镇 浏览次数:

社会救助(低保、低边、特困)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浙江省政务网(若没有账号,需先注册账号),输入“救助一件事”搜索,选中“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第二步:选择“在线办理”后,选杭州、建德市、点确定。


第三步:选择进入办理


第四步:选择代人办理(若困难群众自行申请,则选择本人办理)


第五步:低保、低边、特困默认选项,显示灰色字体,点击确定


第六步:申请表所有打*信息录入完整,再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上传《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表格见附件1)和身份证正反面,点击下一步


第八步:核对所有填报信息,签名(摁住鼠标左键写申请人的名字),确认无误后提交


附件1

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人)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人


银行账号


申请类别

民政救助

□民政救助(低保、低边、特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临时)

协助申请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

□学生资助

□自然灾害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有线电视费用减免,电视户号               

□电力减免,电力户号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本人家庭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本人的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家庭全体成员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浙江省社会救助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和伪造材料的,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联合惩戒,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

四、本承诺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并摁指模印。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

五、如经核对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认定复核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在享受社会救助期间内有效。若享受情况发生变化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签署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现将同意授权意见签署如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家庭关系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共同生活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月均收入
(前6个月)

(元)

家庭成员存款

(元)

家庭成员车(船)
数量

(辆)       

车辆(船)价值

(元)

家庭成员名下住房
套数

(套)

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共计面积

(平方米)

家庭成员名下企业
认缴出资额累计

(万元)



家庭因病个人承担
费用(前6个月)

(元)

家庭成员教育支出

(前6个月)

(元)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关系

家庭收入

赡扶抚养费
支出

因病、因学
支出

车辆(船)
累计价值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





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