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09 16:20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有序有度、快速高效地做好建德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处置工作,提高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建德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属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适用于在建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和区域外发生的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以下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制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森林防火条例》

(4)《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7)《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建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3. 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4.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街道、林业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并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行动准备和物资储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引起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风险分析

2.1  自然资源

建德市地处浙江省西部,钱塘江上游,属中亚热带北缘季风气候区。建德市土地总面积3471690亩。其中林地面积2760326亩,占79.51%;非林地面积711364亩,占20.49%。全市森林面积(乔木林、竹林、特殊灌木林和一般灌木林面积之和)2678760亩,森林覆盖率77.16%。全市共配备半专业化队伍21支791人,担负起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2.2  潜在风险

建德市森林全年禁火,森林火灾潜在的风险有:一是自然风险。防火期时间长,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关键期,特别是在春季,降雨偏少,气温偏高,干燥多风,并且近年来夏秋季节经常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森林火险指数呈现偏高趋势,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自然环境的突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二是人为风险。部分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森林火灾预防意识仍然较为薄弱,经常有进山入林不当用火行为,受民风民俗影响,扫墓祭祀、焚烧香烛纸钱、进山游玩吸烟等现象仍然存在,是造成森林火灾的主要风险之一。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防指为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制订完善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预案、规定和制度;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指挥、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2.日常办事机构

建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为市森防指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3.2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应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求,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市森防指的指示和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扑救工作。

3.3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街道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即前线指挥部),由发生地指挥机构指挥任前线指挥部指挥。并上报市森防指,市森防指根据火情动态,按预案规定逐级报上级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跨乡镇(街道)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指挥,市森防办负责协调、指导。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宣传报道组、案件查处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    

军队、武警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1.2  预警发布

市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加强气象会商,根据上级森防指及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辖区实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实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必要时,市森防办依照杭州市森防指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信息,向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4.1.3.1  蓝色预警响应

(1)关注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4..1.3.2  黄色预警响应

(1)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2)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加强巡山护林和监测。

(3)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森林防灭火设施、装备、物资的准备,有效清除不安全因素。

(4)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加强戒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4.1.3.3  橙色预警响应与红色预警响应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增加森林防灭火巡护人员,加强管理、检查、监督力度。

(3)适时发布禁火令,林区及其附近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火灾检查岗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5)各乡镇街道及部门森林防灭火队伍靠前布防,时刻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准备。

(6)市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防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2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根据省、市提供的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林业主管部门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市火情态势。市林业主管部门通过高空视频监控、巡护人员,乡镇街道通过瞭望和巡护人员等多种途径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4.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市森防办及市林业局。

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市森防办根据市森防指指令,将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和杭州市森防指,必要时通报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发生在行政区域内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或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威胁新安江和富春江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新安江城区及500亩以上的大片林业基地的森林火灾;

(7)发生在县(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杭州市森防指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发现森林火情后,市林业局、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早期火情处理职责。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市林业局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处理措施。市林业局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5.1  森林火灾响应分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5.2  分级响应

5.2.1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

市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市林业局进行早期处置,掌握火情信息,做好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扑救工作。

1. 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1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 明火具有蔓延趋势,一时难以控制。

响应措施:

1.市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

2.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现场指挥扑救,视情协调有关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扑救增援工作。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情预警信息。

4.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5.2.2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内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1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相继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在Ⅳ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市森防指根据情况需要,由市森防指领导带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市森防指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2.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及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请求,协调全市相关森林防灭火队伍支援扑救;公安局、人武部、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派遣力量到达火灾现场,由市森防指统一指挥扑火工作。

3.做好扩大应急准备,视情请求杭州市森防指扑救力量支援。

5.2.3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明火8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过火森林面积初判在5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和重要设施及居民区,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领导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

2.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森防办相关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将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和组织扑救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森防指。

3. 市森防办及时将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和组织扑救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和杭州市森防指,必要时向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各单位按预案职责分工开展扑火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4.根据火灾情况,市森防指主要领导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5.根据需要,及时请求杭州市森防指调派扑火力量实施跨区支援扑救工作。

6.市森防指、市气象工作部门适时分别向杭州市森防指、杭州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范围和蔓延趋势,请求做好现场火情监测及人工增雨各项准备。

5.2.4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仍未扑灭的;

2.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和重要设施及居民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受害森林面积初判在100公顷以上,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市级扑救力量已不足,仍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向杭州市委、杭州市政府报告重大火情,建议启动《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建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扑火救援及引发的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领导赶到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扑救。

3.请求杭州市森防指派出专家指导扑救工作,并按照杭州市森防指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4.请求省、杭州市森防指调派扑火力量实施增援扑救工作。

5.市森防指办、市气象工作部门及时分别请求杭州市森防指、杭州市气象局分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向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火场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适时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3响应措施

5.3.1组织与动员

事发乡镇街道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公安、预备役、民兵等力量,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调度。必要时,组织经过扑救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乡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5.3.2火场交通保障

事发乡镇街道在赴现场处置过程中要确定专人负责进入火场的道路管制和车辆停放安排,确保道路畅通,便于森林扑火队伍和扑火装备顺利抵达火场,避免贻误战机。

5.3.2现场扑救

一般森林火灾,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重大森林火灾,分三个层次组织扑救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队伍,以及经过扑火培训的干部、群众。由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组织。

第二梯队为预备役、市级森林消防队、其他森林消防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森防指挥部协调指挥。

第三梯队其它跨市支援的森林消防队伍。由市森防指挥部请求杭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协调指挥。

5.3.3通信联络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市森防办要充分运用现代通信设备,保证火场内部各参战森林扑火队伍之间及森林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市森防指的通信畅通无阻。前线指挥部、市森防指要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指挥动态和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5.3.4火情监测和气象服务

市森防指办负责接收省市防指火情监测信息。必要时,市气象工作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并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市森防办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5.3.5扑火装备调配

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街道增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发生森林火灾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杭州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报省森防指批准,实施省航空护林站扑火作业。

5.3.6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乡镇街道、社区应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5.3.7救治伤员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市卫生健康局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3.8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3.9火案查处

由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做好“行刑衔接”。

5.3.10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对市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防指指定发言人发布,具体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建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5.3.11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达到安全程度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5.3.12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达到安全程度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建设,应建立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为辅的扑火梯队,在市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有林村(社区)应当建立群众性的森林防灭火组织或者成立森林防灭火队伍。各森林防灭火队伍应当经常开展扑火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以保证有足够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同时,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加强现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  通信保障

建立市、县(市)、街道各级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发布网络。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要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商请杭州市森防指调派通信指挥车到事发现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6.4  物资保障

全市实行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制度,各森林防灭火机构应根据任务和实际,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所属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级森林防灭火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森林防灭火机构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市森防指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按要求储备。

6.5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6.6  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物资装备建设。市气象工作部门与上级气象部门积极协调,为扑救工作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高火险等级警报、卫星林火监测信息、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应用无人飞机进行火场侦察,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市应急管理局和林业局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消防专家信息库,汇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火专家、学者基本信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扑救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市、乡镇街道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7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森林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和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森防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填写森林火灾档案表并上报省、市森防办。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7.2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向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总结。市森防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办应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7.3  善后处理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并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局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森防办备案,市森防指对各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由市森防办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建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政办函〔2013〕221号)同时废止。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附 件

建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建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负责做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市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森林火灾发生时,协助做好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协助市政府做好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所管辖森林的防灭火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管理制度,指导基层相关单位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早期火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写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做好宣传教育、信息监测、预防控制,推进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专业知识普及。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相关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市森防办日常工作。

(4)市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5)市经信局: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负责协调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6)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生森林火灾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7)市科技局: 负责森林防灭火有关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8)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9)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我市森林防灭火资金,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公墓范围内的消防工作,配合做好陵园、公墓、公园及周围山林的森林防火灭火工作,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应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所的规划审批落实。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紧急运送。

(13)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防违规农事用火。在森林火灾发生时,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指导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14)市文广旅体局: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开展防火宣传。

(1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紧急药品支援,及受伤人员转院救治等工作。负责协助属地做好旅游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16)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驻杭部队支援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市气象发布、预警工作。负责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协调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配合市森防指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等工作。

(19)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支援;协助、配合森林救援队伍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0)市供电局: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市电信分局、中国移动分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2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体系,组建森林火灾应急队伍,完善相应的物资、器材、设施和设备,根据市森防指指示或应急工作需要,加强街道之间的协作支援配合,开展应急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