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783/2023-262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更楼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为进一步加强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指南。
一、计划申报
(一)居民改造意愿征求(第一次居民意见征求)
1、更楼街道负责,结合《杭州市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中的下年度改造任务,落实社区具体组织开展居民意见征求。
2、由社区向居民发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居民意愿征求表》(附件1),并征集居民对是否同意改造和改造内容的相关意见。
3、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2/3业主)同意后,由社区将居民同意改造的老旧小区项目清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初步方案设计申请表》(附件2)等材料,统一报送所在街道。
(二)初步方案制定
街道收到社区上报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后,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初步改造方案及项目估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以及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方案,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
(三)初步方案居民意见征求(第二次居民意见征求)
1、初步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街道在小区范围内公布初步改造方案(含项目估算、资金筹集及后续长效管理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由街道向居民发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改造方案居民意见征求表》(附件3),征集居民对改造方案的相关意见。
3、经2/3业主同意后,由社区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申请表》(附件4)及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含项目估算、资金筹集及长效管理方案)等材料,统一报送所在街道。
(四)街道初审
街道综合考虑项目自筹资金比例、居民参与度与积极性、长效管理方案等因素,对通过二次意见征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明确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牵头部门”),同时报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申请表》(附件4)、初步改造方案(含项目估算、资金筹集及长效管理方案)等材料。
(五)区级汇总上报
1、区级牵头部门对各街道报送的改造项目进行汇总审查,确定下年度改造申报项目清单。
基础设施差、改造迫切、居民意见统一、居民有出资的项目应优先列入下年度改造申报项目。
2、每年10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将本区域内下年度计划改造项目上报市建委。
二、计划确定
(一)项目审查
每年11月,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申报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下年度全市改造计划及资金预算。
(二)计划印发
下年度全市改造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每年12月由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家联合印发。
三、项目实施
(一)总体原则
1、按照《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等具体工作。
2、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但建设费用从其他渠道列支的单项工程,原则上应按其原有监管流程执行。
3、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但需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4、项目相对简单且投资额较小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项目实施阶段操作流程可由区级牵头部门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在以下流程基础上进一步简化。
(二)方案设计与审查
1、由街道或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完成深化方案及项目概算的编制。
2、由区级牵头部门召集发改、财政、建设、房管、规划与自然资源、公安、园文、城管、人防、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广播电视、铁塔等相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查会议纪要(或文件),明确改造范围、改造涉及的房屋面积、改造内容、文明施工、工程概算等内容,作为施工图深化、招投标及工程监管的依据。
(三)招投标
1、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招标管理机构提出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申请。鼓励采用EPC方式,确定设计和施工单位联合体。
2、各区、县(市)招标管理机构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招标制度,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统一纳入当地招标平台公开招标。
(四)工程监管
1、对于具备开工条件的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报请所在区、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开工建设。
2、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落实改造项目的监管责任,指定相关单位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实施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检查。
(五)工程实施
1、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特点,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注重扬尘防控,防止噪音扰民。
3、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等应积极配合,共同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竣工验收
1、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完成后,由区级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等召开验收评审会,出具会议纪要(或文件)。
3、街道、社区应及时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
(七)资料移交
验收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主城区范围内项目的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归档,其他区、县(市)范围内项目的竣工资料移交属地城建档案馆归档。
(八)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应在验收评审通过后4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批。
四、绩效评价
市、区牵头部门对完成改造的小区,从民意协商、设计方案、工程质量、改造成效、居民满意度、居民出资、长效管理等方面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前10%-15%(具体比例根据每年改造计划确定)的,可申报参评“样板小区”。评为“样板小区”的予以绩效奖励。
五、长效管理
由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前期已确定的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