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时间:2023-06-25
16:52
来源:建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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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
4.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5.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装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超标的机械。
7.施工车辆出入现场要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砂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9.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