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41/2023-26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3年6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特种新能源材料试验基地项目 | 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马洲区块小微园区内 | 杭州建德盛开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杭州建德市五马洲小微园4号楼二层及8号、9号楼,新增玻璃夹层反应釜、高低温循环一体机、机械搅拌器、便携式微量水分仪、比色皿等研发装置新建新材料实验室及辅助实验楼,开展离子液(双氟磺酰亚胺盐)及衍生物的研究和开发,研究所得样品仅用于分析、检测等研究,不作为产品外售。项目不设食堂、宿舍等。 | 已按要求落实。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仅生活污水,依托小微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2、废气:研发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水洗+除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3、固废:危废委托处置;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相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780217 传真:64735702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