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4405952/2023-260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大同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大镇委〔2023〕19号 |
为认真贯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建德市委各项决策部署,高质量发展建设浙西共同富裕示范区“重要窗口”,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围绕优化农业结构体系、加强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品牌竞争力、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以绿色、生态、优质、高效为发展导向,不断推动大同乡村产业高质量振兴发展,实现村集体增收、农民收入改善,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我镇农业主导产业振兴,助推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目标,特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主导产业规模化、品质化,社会化服务精细化、专业化,主体培育多元化、品牌化的要求,引导农业主体规模化集中经营,创新机制,培育新兴创新主体,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最终实现农产品提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产业扶持政策
(一)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1.鼓励抛荒田、非粮化复垦
积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的种粮属性。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上报,对抛荒田复耕后,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亩的补助。
2.稻香小镇功能区块建设
(1)打造“稻香小镇”水稻色彩创意区。在农耕稻作观光核心区,以 “色块”、“拼图”形成种植并验收合格,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
(2)打造“稻香小镇”水稻科普基地和农耕体验区。对溪口前溪渠畈的水稻科普基地、农耕稻作文化体验区,经验收合格,给予实施主体每亩800元补助。
(3)打造“稻香小镇”水稻超高产示范区。开展水稻超高产示范创建,经专家实测产量认定,攻关田或成片示范区单产夺取当年杭州市状元的,给予实施主体15万元奖励;攻关田或成片示范区(50亩以上)单产夺取当年浙江省状元的,给予实施主体30万元奖励。
(4)打造“稻香小镇”有机稻种植区。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进行有机稻基地创建认证,按获得有机稻生产认证的面积(非转换期认证),给予实施主体每亩5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同一地块不得重复享受。
3.美丽田园、绿色过冬,草莓早稻、蔬菜水稻轮作
(1)美丽田园、绿色过冬。鼓励“稻香小镇”核心区块冬季种植油菜,实现田园四季美丽。奖励补助范围由镇政府按区域划块图斑明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种植主体每亩300元奖励补助。
(2)草莓粮食作物轮作。鼓励引导草莓产业园进行草莓和粮食作物轮作模式种植,兼顾粮经作物共同发展。利用草莓基地种植水稻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亩500元奖励补助;利用鲜食玉米、鲜食大豆等粮食作物,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亩200元奖励补助。
(3)蔬菜水稻作物轮作。鼓励引导蔬菜和水稻轮作模式种植,利用蔬菜基地种植水稻,包含叶菜、羊肚菌、芥菜等蔬菜基地,连片面积超过10亩以上(政府划定范围内),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亩300元奖励补助。
4. 育供秧社会化服务
① 育秧中心按镇政府指导价格供秧,完成育供秧目标面积5000亩的,给予每亩40元的奖补;完成目标面积5000-10000亩的,该部分再给予每亩30元奖补;实际完成目标10000亩以上的部分,该部分再给予每亩20元奖补,全年合计最高不超过25万元。
②对育秧中心以1+N形式为种粮主体提供育供秧社会化服务的,按镇政府指导价格4元每盘供秧的,给予育秧中心及种植大户每盘秧苗各1元的补助。(限于为大同镇用秧主体服务)。
5.秸秆回收处理服务
以秸秆综合处理中心为基础,强化秸秆禁烧和回收利用,按200元/吨进行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全年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茶叶产业扶持政策
1.利用全镇现有土地资源和现有茶叶产业基础(粮食功能区、标准农田等除外),鼓励发展茶叶种植,规模10亩及以上,成活率85%以上,验收通过后按种植补助1500元/亩。对低效茶园进行抚育,验收通过后每亩补助400元/亩。
(三)林下经济扶持政策
鼓励发展“一亩山万元钱”林下经济,对新发展林下套种中药材或以其他形式复合经营且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0元。
(四)农业主体和品牌培育政策
鼓励培优做大,积极引进优质高效的农业企业和优势的龙头产业,促进全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业的培育。
1.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上规模。注册在大同本地农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分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规范化合作社的,分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的,分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鼓励农业企业加快建设和投入。通过招商引进的优势农业企业,对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招商引资农业企业在各类竞争性农业项目申报、农业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镇政府优先做好项目的审批和服务。
3.培育壮大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对当年加工销售(含电子商务平台)本镇农产品,首次实现销售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万元;首次实现销售产值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首次实现销售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
4.对自有品牌首次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品牌荣誉或著名商标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商标持有人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省级农产品品牌荣誉或著名商标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商标持有人给予3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杭州市级农产品品牌荣誉或著名商标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商标持有人给予1万元奖励。
三、强化保障
为推进大同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由镇农办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农办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各县要根据各自资源优势,找准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路子,确保乡村产业兴旺,振兴发展取得实效。
四、附则
1.所有享受扶持政策补助的主体必须是注册在大同镇辖区范围内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在本地种植的规模种(养)殖户。
2.项目申报时间为6月30日之前,考核验收时间为当年12月中旬,项目先申报后实施。
3.申报主体配合政府日常性工作,且当年无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未发生重特大环保等不良行为。
4.本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试行一年,原有的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大同镇农业产业项目申报表
附件2:大同镇农业产业项目验收表
建德市大同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