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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钻漏洞,社区矫正对象被惩戒

发布时间:2023-03-22 14:28:02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

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化名),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周某的主要生活来源于父母给生活费,社区矫正期间,虽能每月按时报到,定期参加集中学习,但是仍然存在着着装不整齐、态度不严肃等问题,也反映出其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够重视,没有牢记于心。

2022年春节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春节期间多次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开展日报告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通知其于规定时间到属地司法所接受问话,其未按规定前来司法所。

周某不按照规定服从监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执行地司法所提请社区矫正机构对周某给予社区矫正训诫处罚。2022年7月26日,建德市社区矫正机构决定给予周某社区矫正训诫处罚并出具《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端正矫正态度,作出深刻检查,让其深刻认识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性。同时加强学习教育,每两周到司法所报到并做书面报告,强化其在矫意识,使其认清自身身份,从而积极配合监管。司法所借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使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更加认真地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