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建德市信用状况监测数据月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14:53:5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
各单位:
为全力攻坚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示范区创建指标和杭州市、建德市信用工作考核要求,市信用办决定从2023年2月份起,建立完善建德市信用状况监测数据月报制度。现将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和填报单位
序号 | 表种 | 填报类别 | 填报内容 | 填报单位 |
1 | 模板1 | 信用动态宣传稿件 | 以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信用创新工作举措等内容作为稿件主题,字数要求在100字以上,题目中需包含“诚信”、“信用”字样,附上现场照片 |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2 | 模板2 | 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 | 以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为主题,以守信或失信的个人、企业、群体为主体,附上照片 |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3 | 表1 | 联合奖惩 | 联合奖惩案例 | 各部门 |
4 | 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 梳理信用建设经验做法和创新亮点 |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二、填报要求
1.月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信用建德考核,请各部门、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每月至少各报送1篇信用动态及典型案例(以录用为准)至发改局金融科处。若未完成报送任务,每月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进行扣分。
2.从2023年2月份起开始上报,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成效,首次报送请于2月17日前报送,通过浙政钉线上报送至市发改局金融科,联系人:许雯、王菲,联系电话:64722339。
3.严格按照表格及模板上所要求的填报撰写,不改变格式,要求项目要填完整,所有成效要求全量报送。
附件:1、信用动态宣传稿件模板
2、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模板
3、联合奖惩案例表格
建德市信用建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